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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讲宪法升旗仪式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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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学宪法讲宪法升旗仪式演讲稿,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学宪法讲宪法升旗仪式演讲稿篇1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在场的各位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们这一代年轻人,生在一个法制社会,但是我们在忙碌的生活和学习中,又有多少人真正地主动去了解宪法呢,每个图书馆里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真正去翻阅的又有多少。我们都知道,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在维护社会制度和秩序中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就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而多少人听到宪法二字就生怯呢,多少人觉得宪法就像被束之高阁的神一样是我们难以触碰而又望而生畏的呢?我想很多。那我们又该如何去学习,去遵守呢。今天在这个演讲里我想谈谈自己在平时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与心中宪法的联系。宪法精神是什么呢,作为学生的我们如何了解宪法呢,又怎么去遵守呢。今天,我就讲一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能够与宪法相连的事或一些行动。

宪法的精神在于他的高尚,在于他的权威,那宪法的地位又从何而来,最根本的就是我们信仰他,我们崇尚他,我们发自内心地遵守和维护他。宪法根植心中的方式不是机械的,而是出于内心的真正渴望,出于对宪法中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核的向往,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敬仰,出于个人对民主权利的追求,呼吁对国家的对社会制度的忠诚。

就拿随意扔垃圾这个事儿来说吧,我觉得这种现象还是很普遍,其实把垃圾我在手上等到看见垃圾桶再扔,这很难吗?不难,那为什么有人会做不到呢,就像课室,或者公共场合的座位上每次聚会完,都会有垃圾落下,为什么呢。那又为什么有人直到看见垃圾桶再扔呢,而不是手一松我不会扔随便扔垃圾在地上,其实很多时候,把垃圾握在手里,就是一种潜意识,我认为应该这么做,干干净净的路我为什么要扔,为什么我不会冲红绿灯,我认为不应该,很多时候,会很赶时间,但是为什么,还是会停下来,就是我本能地认为自己应该这么做,图快,只是一念之间,那又为什么还是选择了等待,因为本能,这种本能时间长了,会不自觉地去遵守,会在让你在冲动的情绪出现的时候抑制,我们在生活中还是有很多这样的小事,就比如插队,在高三里冲饭堂的人特别多,很多人也不愿意等,图快,去插队,那为什么我不去做呢,不做是因为不愿意,不愿意去打破自己的信条,在自己心里和自己的约定,我应该去遵守,即使没有人知道,没有人关注,我也这么做。

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是一种意识,是一种本能的反应,在我们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中,坠入深渊只是一瞬间或一念之间的事,我们又怎么能在这一念之间,守住底线,不逾越呢,我想,就从不看到垃圾桶不扔下手里的垃圾,就从听到国歌就肃立,就从遵守交通规则做吧,在你心中埋下种子,许下约定,不需要监督,不需要提醒,扔掉很简单,这也是一念之间的事儿,但是,坠入深渊也只是一刹那,也许这种潜意识能够在那一刹那拉你一把。

宪法演讲比赛强化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同学们对宪法的关注度。"学宪法,讲宪法"不应该只是口号,而应该落到实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应当心中有宪法,方能砥砺前行。

学宪法讲宪法升旗仪式演讲稿篇2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学宪法讲宪法升旗仪式演讲稿篇3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下午家好!

古人说:“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更是我们富国强民、安邦治乱的必要方略。一个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前往小康未来,无疑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个人要获得安宁幸福的生活、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自由的追求,也离不开法律提供的公平环境以及全面保护。

可是,大家肯定会想,虽然法很重要,但离我们小学生还很远、很远,我们不需要去管他,那就错了!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只有我们学了法,才能正确分辨。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对不对呢?

只有我们学了法,才会知道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那么被欺负的同学是否会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保护自己呢?也只有通过学法,才能用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前一阵就有一起案例,一位经常在班里受欺负的孩子用刀将老欺负她的学生给捅死了,被警察机关带走。

这个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虽然你可能有理、可能是受害者,但当你触犯法律后,也一样要受法律的制裁! 同学们,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吧!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学宪法讲宪法升旗仪式演讲稿篇4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题目是――《学宪法人人有责,讲宪法大家参与》。

我是一名三年级的小学生,以前我对“宪法”这个词是非常陌生的。但是,有一天我偶然看到了一则电视报道,从那时开始,我认识到了“宪法”这个词,原来它就在我们的身边。

这是一则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报道中的陈同学和杨同学是我们文山市某校的两名在校学生。两人因为在快手上互怂,相约见面之后大打出手,没想到的是,杨同学直接拿出了刀,先后在陈同学的左胸上捅了两刀,刀刺进了胸腔,造成了左上肺被刺伤,随后被送到医院进行了紧急手术。同时,陈同学的家长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幸运的是,手术很顺利,陈同学也捡回了一条宝贵的生命。不幸的是,杨同学家拿了20__块钱的医药费后就没有再出现,陈同学的家长只能东拼西凑垫付了医药费。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求助于律师。律师对这个事件做了法律解释,他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由于杨同学只有13岁,民事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来承担,如果监护人不主动承担,陈同学家可以走司法程序途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杨同学及其监护人。也就说,由于自己所犯的错误,将要由自己的父母来承担责任。同学们,大家听着是不是觉得心里一颤呢?

这是我第一次认识到法律,带着许多的疑问,我请教了妈妈。妈妈告诉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法规,国家就不会和谐安定。妈妈还告诉我:法律是一柄双刃剑,它能惩治换人,也能约束自己。

知道了这些之后,我才认识到,原来学法、守法不仅仅是大人们的事,我们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应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我重新回头想想这个事件,如果这两名同学学过法,懂得法,他们还会肆无忌惮的约架吗?答案一定是不会!所以,同学们,学法懂法是多么的重要!作为新一代的小学生,我们一定要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学好法,讲好法。做到学宪法人人有责,讲宪法大家参与,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比如每天上学放学过马路不闯红灯,爱护公物等。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懂法、守法,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学宪法讲宪法升旗仪式演讲稿篇5

老师们同学们: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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