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停车管理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停车管理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xx〕1267号)精神,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矛盾,切实改善城市出行环境,现就20xx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编制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应,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坚持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四)坚持信息驱动,规范管理。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完善停车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一)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修改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
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挖掘道路资源扩充停车泊位。在不影响通行能力的情况下,可在符合条件路段单侧或双侧规范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和新开通路段,可视具体情况增设车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和道沿以上超过8米的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未开发空地、拆迁征收空地、边角空地上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
3.推进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停车楼、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4.整治规划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5.有效解决小区车位闲置问题。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配套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充分释放小区停车资源,缓解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四)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
充分利用价格调节机制,对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管理模式,制定和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机动车辆向城市中心外围停放,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加大停车管理执法力度
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抓拍等手段,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靠、随意侵占人行道等违法行为,对占用公共资源私设私划车位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秩序,实现停车管理执法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六)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环境
通过进一步增设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车发班频次和优化公交、客运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打造便民出行交通体系,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对学校上、下学期间安排专人维护引导,减少接送车辆的通行干扰,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教育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七)提升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智慧停车管理系统,逐步将中心城区既有和新建的停车设施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审批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全力推进城市停车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汉台、南郑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方案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城管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对各成员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争取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停车管理方案2
为有效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为基本原则,加强规划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2.3万个以上。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顶层设计
1.研究制定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围绕基本停车需求、出行停车需求、停车换乘需求,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明确目标、规模和建设时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建停车位。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时,要考虑扩建新建停车设施。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根据《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合理确定各类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新建项目要配足停车设施。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应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统筹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解决停车换乘需求。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在城市出入口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项目
保障沧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供量稳步增长,今年内,路内泊位施划在原有4000个基础上再施划不少于1500个。加快推进沧州市名人植物园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和新华路公共停车场建设。谋划启动市中心医院(水专院区)、市人民医院(本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区院区)停车场项目。〔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服务质量
1.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支持我市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智能机械停车装备研发。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改造既有停车设施,增设充电桩,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停车信息管理。鼓励不同投资主体和运营商合作,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依法依规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智能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完善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支持停车服务企业依托“冀时办”,上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改善停车体验,方便群众快速停车。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积极探索“全市统建一套智慧泊车平台”,实现全市停车资源的统一调度、资源共享及大数据分析研判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持续保持中心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开放使用,进一步扩大开放覆盖面,并在全市复制推广。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推动居住社区、企业单位、周边道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1.创新合作模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法合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1.健全管理法规体系。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推动出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构建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或修编本地区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停车收费政策。健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根据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力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对有规划、有目标、有进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项目用地供应。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等资源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以深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三基”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20项民生工程中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类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普查结果、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规划。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停车管理方案3
燚智能”共享车位锁解决方案,可以广泛应用于智慧城市、共享车位、智能停车场管理、智能车位地锁等场景。是一套基于NB-IoT新一代物联网打造的智慧停车系统,能够快速部署、在线支付、实时管理。
一人一天即可建成无人停车场!
应用场景
智慧城市智慧停车:
路边划线停车区、无人值守停车场。
管理零散停车位:
店铺门口、自家院子、私人土地、共享汽车车位
共享私人停车位:
私家车位、租赁车位等
方案特点:
政策支持:
各地区都有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建设智慧城市、交通智慧化、城市物联网化。
减员增效:
减少80%以上的收费员,避免恶意逃费和纠纷。100个停车位需要至少4名收费员,使用燚智能共享车位锁,搭建无人停车系统,只需要1人巡检即可。一年节约10万的费用。投入仅需5万,半年即可收回成本。
增加收益:
提高停车收费率,减少收费流失。很多停车场晚间至早晨无法实现人工收费,但无人停车系统可以7x24小时收费。收费时间提升50%以上。
先充值再停车,避免恶意逃费,避免人工收费引起的停车纠纷乃至伤亡事故。全程移动支付,没有人工接触现金,避免收费流失。
零散车位管理
几个车位也要雇人管理,收费都拿去发工资了,很不划算。燚智能共享车位锁专为零散车位做了优化,尤其适合于1-10个零散车位使用。例如店铺门面的停车位、私人地块、小型零散区域也可以划为车位,开辟无人停车场,灵活利用零散收费空间。无需工作人员也能赚钱。
快速建立共享停车场
传统停车场需要接入道闸和车位监控,费用高,安装复杂。而普通车位锁缺乏系统化的管理方案,只适合私家车位防止被占用,不适合批量化管理。
燚智能共享车位锁解决方案,采用无线方案,可以即装即用。买几台装几台,扫码开通即可使用,即装即可收费。不需要复杂的布线和设置,无需购买数据流量卡,也申请支付通道,更不需要自己做任何的开发工作,一天之内就能搭建一个共享停车场。
便捷的用户体验:
地图化的停车位标注和导航,用户可以快速查找到附近的共享停车位。
显著的指示标牌,即使不打开手机,也能轻松看到共享停车位。
用户扫描二维码或微信摇一摇,均可以打开车位锁,无需下车操作,简单方便。
运维更容易
一个人可以管理一个城市的共享车位锁:燚智能共享车位锁采用加固三防设计,能经受车辆碾压撞击而不易损坏。车位锁自带运行监控,一旦出现异常会及时通知机主。机主可以通过手机随时看到设备收入状况和运行状况。安装完毕后,除了每年更换一次电池,几乎不需要额外的维护。(太阳能充电版本建议每两个月去清理一次灰尘)
方案架构:
车位锁、客户端小程序、机主管理端
辅助配件:
车位隔离桩:安装隔离桩,避免车辆故意碾压车位锁,避免骑线停车绕开车位锁等行为。
引导指示牌:安装指示牌,可以更有效的引导用户关注到偏僻区域的停车位,提升停车率。
监控摄像头:通过手机直接查看车位锁和停车区域的视频影像,无需人工现场巡检,震慑恶意破坏车位锁的行为。
安装和管理方法
购买设备:联系燚智能洽谈商务,采购设备。单次采购数量不限。
打孔安装:采用膨胀螺栓安装在硬质地面上,普通冲击钻打孔即可。
扫码绑定:使用管理端扫码,即可绑定设备,成为机主,对设备有完全控制权限。
设定收费:根据您当地的政策,选择合理的收费模式。支持按时段计费、一口价计费、加价抢车位等。
开放使用:开放的车位会显示在用户界面中,也可以手动选择不开放。
收入管理:查看停车记录和收费记录
车位管理:车位开放和关闭、定时
用户使用方法:
寻找停车位:
根据标牌指示目视查找周边的停车位、使用小程序在地图上搜索周边的停车位、在第三方地图上搜索周边停车场等。
扫码、交费、开锁:
用户车辆开到车位锁附近,扫描车位锁上的二维码或使用微信摇一摇,选定停车位,预付费用,系统自动打开车位锁。
结算离场:
用户离场的时候,在小程序中结算费用,并驶离车位。车位自动升起。
停车管理方案4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约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
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
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况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
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提供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符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可以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符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车管理方案5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园区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停车场管理范围
凡园区内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库、楼)及占用公共地块、道路的非经营性停车场都需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细则第二条所列的停车场,根据其使用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临时性停车场(点)。是指因大型集会、活动、或生产、生活、经营必需等临时占用道路、空地所设置的停车场(点)。临时停车场(点)的设置时间视客观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满足环境、交通要求。
第二类:室外停车场。指占用道路、公用地块设置的长期使用的停车场或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
第三类:室内经营性停车场。指附着在主体建筑物内部的并开展停车收费服务的停车场。
第四类:特种停车场(库、楼)。指单独设置的,并可开展停车收费服务的停车场(库、楼)。
第四条停车场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停车场的设置不应对现有和潜在交通造成影响;
2、停车场应按国家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除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场外,停车场应配建照明、消防、通讯等设施;第三、第四类停车场和有条件的第二类停车场必须安装停车场监视设备。
3、除占用道路的临时停车场外,停车场内应有安全设施、值班岗亭(房间),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有与停车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停车场管理员,管理员必须统一服装,统一佩戴标志。
4、第三、第四类停车场还必须满足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第五条:停车场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委托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实施。
第六条各类停车场审批流程如下:
1、根据停车场分类性质,到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一站式中心”)领取或从一站式中心网站直接下载《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完毕;
2、临时性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若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准备好规定的材料后报园区交警大队审批;无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准备好规定的材料后报园区城管执法大队审批;室内经营性停车场和特种停车场(库、楼),应按基建报批程序取得施工图纸规划、环保、消防和建筑结构批准书。
3、取得以上报批部门的批准意见后,将以下材料报园区一站式中心申请停车场设置审批:
(1)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申请表》;
(2)以上第2款所列的相关批准书或批准意见;
(3)停车场设置位置图、总平面图(非临时性停车场需附电子图)和加盖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单位公章的停车位图;
(4)主要设备配置明细和设施情况说明;
(5)对占用地块的,需提供场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设置单位非场地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还需提呈设置单位与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6)经营性停车场,还需同时提供工商名称核准书或营业执照。
4、对经营性停车场,业主取得停车场设置意见书后,方可到园区工商局申办营业执照。
第七条除室内经营性停车场和特种停车场(库、楼)的相关基建审批按照有关审批时限外,以上流程中各部门审批时限原则上均为3个工作日。
第八条停车场建设竣工后(或道路停车场设置完成后),业主应按照本类停车场的审批要求,分别向第五条第2款所列的相关审批部门报送验收申请。
第九条取得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后,停车场设置单位应到园区一站式中心领取《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验收申请表》(或从一站式中心直接下载后填写),并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完毕。
第十条经营性停车场申请前还需到园区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标准核准手续。
第十一条表格填写完毕,且经营性停车场取得收费标准核准后,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单位须报园区交警大队申请验收;无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报园区城管执法大队验收(原则上每个环节不超过4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以上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验收申请表上出具验收意见后,设置单位到一站式中心申办城管局验收;城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合格者,业主需与园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书”;临时停车场设置,业主还应提交保证书,保证在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需要时,无论设置期满或未满均应无偿拆除。以上手续完毕后,由园区城市管理局按停车场类别核发《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证》(非经营性)或《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经营性)。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由设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的经营性停车场申请者凭《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至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度,自核发之日起每年年审一次,每三年换证一次。程序如下:
1、业主在一站式中心领取或从一站式中心下载《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年检/换证申请表》。
2、停车场设置期期满前一个月内,业主应将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提交到一站式中心,提出年审或换证申请。同时提交原申请设置时所要求提交资料的最新材料。
3、由一站式中心分别转交或业主直接呈交到原各相关审批部门验收(原则上每个环节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签署合格意见后,符合设置要求的,一站式中心在《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上盖年检合格章(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要会办的,由一站式中心交相关部门讨论同意后核发。
第十五条设置单位逾期未申请或通过年审的,将给予吊销《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的处罚。
第十六条设置单位应当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保证设施齐全、设置规范、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整齐。园区城管执法大队对不按规定管理、设施配置不到位、车辆无序停放的停车场,将责令其整顿规范,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在《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在园区范围内已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设置单位必须在2个月内到园区城管局申领《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或限期予以撤除;办法公布以后擅自设置的停车场应予以撤除。
第十八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新合作开发区。周边地区和各镇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属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停车管理方案6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如今一线城市已经出现买车容易、停车难的现象。尤其一些小区出现车辆爆满的情况!那么、小区如何才能做好停车场管理服务呢?在这里我们博思凯为大家详细介绍。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小区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以下是小区停车场收费系统为大家准备的管理方案: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停车管理方案7
市中启莱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智能化高新技术企业。创立于21世纪初,公司主要致力于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考勤系统、智能通道、巡更系统、电动道闸、车库门、庭园门、智能小区一卡通系统等机电产品以及相关周边产品的系统开发,并以优良的品质,优秀的服务,演泽出一个超尖端的智能化世界......
目前,公司的"智能一卡通"、道闸等多项产品在全国市场稳居同行业前列,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获得了丰硕的成果。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质量方针,全新的经营理念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结构前提下,采取多样化的销售代理制、经销制,多方经济运行机制并举,不失任何发展机遇,努力使企业发展成为安防业的领航者。
我们拥有一流的人才,一流的团队,同时也拥有一流的服务。
我们贯彻执行"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达到所有用户满意的质量"目标,我们坚信质量只有起点而没有终点,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停止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改进,我们理解用户的要求总是合理的,用户的不满意是我们改进工作的直接动力。
公司素以严格认真,倡导“团结务实,稳健发展”的企业精神,营造安防至尊品牌是我们创业的追求。“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精益求精、质量第一”是公司立业的宗旨,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随时为用户提供最完美的服务。争创优质的产品、一流的售后服务、实现用户最完美的价值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也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停车管理方案8
最近几年智慧城市,智慧停车走进各个城市,但是真正城市级智慧停车的又有多少呢?很多公司文案宣传都说有真正的城市级智慧停车落地案例,但是大部分都是某城市的路外停车或者路内停车,又或者城市中部分路段的路内停车和路外停车,车主能通过一个客户端预约和查看附近所有的路内,路外等所有的停车位吗?运营商能在后台系统看到整个城市所有停车数据状态吗?
新大脑科技提供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与封闭停车场数据统一接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通过前端智能化改造与客户端多种缴费入口实现停车收费智能管理;平台对前端停车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汇集停车点泊位、车流、缴费等多种信息和停车数据,进行统一运营管理;采用诱导、推送方式向公众进行停车信息发布,引导驾驶人快速寻找车位;通过客户端为车主提供多种便捷停车服务;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提供微信/支付宝支付、无感支付等便捷的线上支付服务;平台做好与公安/交警/城管/住建以及智慧城市等平台对接的准备,便于实现静态交通数据的整合利用。
新大脑科技目前已经有很多个真正的城市级智慧停车项目已经真实落地,并且在实际运营中正在不断的完善我们的方案,未来的方案中会加入充电桩及共享停车位,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通过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服务模式,面向路边及各类停车场实现跨区域、多层级的集中监控和管理,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提供远程监控、决策支持、统计分析和数据展现等服务,同时可面向公众提供综合停车服务,并且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为停车资源,停车利用率,动态变化进行了分析,为政府,运营商的决策提供支持,为运营商的运营工作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停车管理方案9
为规范我院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进出安全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日常管理
由保卫处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
二、月、临时IC卡办理及计时收费办法
1.停车场的出入口均使用IC卡智能系统。
2.职工车辆收费:
(1)本院拥有车辆职工需到保卫处填写《月卡车辆申请表》。
(2)白天(不过夜)停车每位职工按80元/月交纳停车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夜间停车,当月夜间累计10日内的不加收停车费,如超过10日的,从第11日起按8元/日加收停车费。
(3)过夜停车每位职工按260元/月交纳停车费。
(4)相应费用由保卫处每月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在本人工资内扣除。
(5)因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另行处理。
3.外来车辆:按遵义市物价局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4.保卫处负责IC卡的开通、补办及更换。
5.如IC卡损坏、遗失等,职工需到保卫处更换或补办,并同时交纳IC卡工本费。
三、停车区域:
1.职工停车区域:
(1)第三住院楼负2楼地下停车场。
(2)行政办公楼前小广场及其后侧区域。
(3)行政办公楼地下停车场。
(4)老住院楼前小广场
2.患者及家属停车区域:除职工停车区域外,其余区域为患者及家属停车区域。
(各位老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院办或保卫处,谢谢。)
停车管理方案10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提高停车泊位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化智慧化发展要求的停车管理机制,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企业运营”模式,将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移交区属国有企业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城市管理精细化市场化智慧化导向,发挥市场作用,创新治理方式,实行停车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业管理、政府监管转变,全面提升市民、游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维护稳定的原则。按照市场法则合理配置资源,运用价格杠杆原理,调控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倡导推动市民公共出行、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2.坚持统一运营,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城区停车场管理现状,对城区所有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的办法,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
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则。积极稳妥解决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主体分散的问题,采取统一磋商、移交的办法,由国有企业统一管理公共停车资源,实现同城同标、同类同价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成立宝塔区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君亮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担任,具体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实施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是建设一个平台。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建设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采取手持终端录入车辆号牌、精准计算停车费用,扫码支付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的停车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临时停车场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个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停车场收入全部缴入区财政局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专户,区财政局按照停车收费总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奖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采购设备、人员工资、平台运营、地面维护、设备更新等支出费用,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交警、经发、价格监督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建立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五、职责分工
1.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申报,停车场数量核实、交接,及业务管理、检查指导、信息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对到期的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2.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的设备采购、平台建设、服装采购、管理员选聘培训、泊位补划编码、公示牌制作、平台运营维护、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及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核拨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产生的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设备购置、公示牌制作、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工资、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和停车场收费票据管理。
4.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负责拟设置人行道临时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和议价管理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对市政设施维修保养实施监督检查。
6.市交警支队:负责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审批工作。
7.区经发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制定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执法工作。
9.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城管执法部门报送的停车管理违规收费及恶意逃费的相关人员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10.区审计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财务审计工作。
11.区城指中心:负责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六、实施步骤
1.建设平台。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系统管理平台,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泊位、管理员、收费码、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开。
2.采购设备。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采购手持收费终端机、收费员服装工作。
3.招聘人员。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按照停车场数量和工作需要适量招聘停车收费员和管理人员,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并完成收费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4.移交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未到期的24个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于20xx年7月10日前统一移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配合区财政在一个月内完成退费工作,总计退费182.25万元;对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于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5.建章立制。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对已移交的停车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统一运营管理试运行,之后进入常态管理。同时,健全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制度规范,实现常态监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精神,不断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出行停车需求,着力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2.密切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职责和实施步骤,积极主动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顺利落地实施。
3.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的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意识,全力营造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停车管理方案11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3.3安全班长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5.1硬件标准
5.1.1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5.1.2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5.1.3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5.2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5.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4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5.5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5.6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5.7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5.8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5.9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6.车辆进出
6.1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6.2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6.3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7.巡视
7.1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班长处理。
7.2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7.3班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7.4车管员负责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8.意外事故的处理
8.1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业主,同时逐级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
8.2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
8.3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8.4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8.5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停车管理方案12
一、总则
1、目的
为提升小区整体环境,保障道路畅通,秩序正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车辆收费标准、规范车辆管理工作,根据《民法典》、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出建国里的所有机动车。
3、基本原则
a)限量停车:有专有车库/车位的车辆应停在对应车位。临停车数量按照小时收费。根据车位总数(公共停车位+可临停车数量)设定上限,当停车总数达到该数量,则及时告示并不再放行车辆进入小区。
b)停车受控:停车严禁妨碍行人通行。必须在前挡玻璃下方留置醒目的联系电话,并及时移车。
c)有限服务:停车费主要用于公共秩序维护和小区建设,不包含车辆保管责任。在物业服务中心正常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情况下,若发生车某某,物业服务中心有协助报警、职责内查证的义务。
二、建国里停车位
1、建国里停车位按照实际车位购买确定停车权;针对部分车位旁边和部分车库门口可仍有停车空间,可单独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并委托物业服务评估通过后可增加一个停车权。
2、此类业主在签署“放弃公共车位承租(停车)权确认书”后,物业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停车情况下,为此类业主单独划分(专用)停车位。
3、针对部分大型车位旁边和部分车库已多分配一个停车权的业主,故不再享有公共车位承租(停车)权。同时其车辆车必须停车至指定划分的区域,不得另行占用公共停车位,否则业委会有权将取消新增的停车权一年(取消后按照临停计费)。
4、一个车位可绑定多个车牌,但同一时刻只有一辆车可驶入地库(小区)。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地库(小区)。
5、未增加停车权业主,有权参加公共停车位承租登记,但按业主第二辆车辆登记缴费。
三、公共车位(停车)权确认方式
1、按照一个专有部分(即按户)享有一个承租(停车)权;
2、以12个月一个周期,承租(停车)权顺序的确定;承租(停车)权顺序一个周期内有效。
3、每个周期开始前一个月,享有承租(停车)权业主需主动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参加登记报名。集中确定承租(停车)权顺序的工作,仅针对已登记报名业主进行并排序。未报名业主,在承租(停车)权顺序确定后想进行承租的,默认加入到已确定的顺序末尾。
4、集中并确定承租顺序后,已经确定顺序但未能承租到公共停车位的车主,按照顺序进行排队。
5、一个承租(停车)权可以同时绑定多个车牌,但同一时刻只能有一辆车享受状态,其他进入小区车辆按照临停计费。
6、一个停车权或一个承租(停车)权绑定多个车牌,同一个车牌可同时绑定在停车权和承租(停车)权上。
7、公共车位停车承租(停车)权顺序确定工作,按照《建国里公共停车位承租(停车)权产生办法》进行产生。
8、一个(停车)权业主登记需要业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行驶证。
9、相关车主需主动限期14天内完成建国里车辆缴费事宜。
A:存在以下情况
1)为产权人本人或需提供与产权人直系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与车位所有人有相关资料证明、业主车小区车主为本小区业主(或业主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
2)小区业主(房产证、行驶证、身份证三证齐全为同一人)。
3)小区业主(房产证或行驶证不是本人名字,但能提供行驶证与房产证产权人拥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的证明)的车主;
B:非业主车小区租户、小区租户(租赁合同、行驶证、身份证为同一人)办理相关事宜。
10、备注:消防、公安、急救、工程抢险、司法行政等部门公务车辆进出小区免费停放。
四、小区车辆管理原则
1、车主凭《停车权和承租(停车)权判断和登记材料》要求,带相关资料并提供复印件,到物业服务中心缴费登记办理,同时每辆登记车辆需留存两个可以正常联系的电话号码,以备应急使用。
2、如需进行以年为周期(非自然年,具体开始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承租(停车)权顺序确定。每个周期开始前一个月,享有承租(停车)权业主需主动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参加登记。由业委会委托第三方或***针对已登记报名业主集中进行一次承租(停车)权顺序确定的工作(工作仅针对已登记报名业主进行)。
3、小区停车泊位按照规划停车泊位总数量控制,不实行车位固定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辆停放按照先到先停原则,就近停放原则,无固定车位原则,保证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畅通原则有序停放车辆。
4、小区业委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在保证道路畅通前提下挖掘小区内部停车资源。小区南北门区域设置相应停车道闸系统,纳入小区正常停车管理范围。
5、小区车辆停放要确保消防主干通道畅通;每辆进入小区车辆前档需放置联系方式。
6、小区实施车牌识别系统,自助缴费系统。
7、僵尸车,每季清点一次,发现半年内无进出记录的车辆,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车主在一周内离场:114查询车主电话通知、车上贴通知单。通知发放后一周内未离场,将被移动到指定场所存放,移车费用业委会使用经营性收益先行垫付,由车主承担。
五、违停管理
1、未停放在车位的车辆,有堵塞通道、压绿化停车等行为在通知后15分钟内未挪车,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对该车辆张贴《违停告知单》并进行锁车;车主做出书面保证后予以放行;如第一次通知后超过一小时未挪车或不愿出具书面保证或同一车辆第二次违规停放,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车主100元现金处罚(以用于停车违规处理处理手续费)。
2、因违停造成的公建绿化、设施设备的损毁,由车主承担修复费用,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车辆移动后导致车辆产生违停或停车费,由车主自行承担;
3、因拖车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车主未缴纳拖车费用之前将被禁止进入小区,如该车主车辆存在违规及危害公众停车事宜的,将取消其资格,当月停车费用按社会车辆结算,剩余费用退回。针对多次违停(3次及3次以上)拒不服从停车管理,物业执行限制违停车辆三个月内驶入小区。
六、建国里物业服务中心类
1、建国里地下车库配备2名专职人员进行车辆停放管理、及现场负责巡逻维护车场秩序管理。
2、建国里车库门岗设由1名安管人员进行外来车辆识别登记,随时与地下车库岗队员保持联系沟通。
3、建国里地下车库管理员对访客车辆进行引导至B2层。
4、建国里车库内有专人安管员负责消防灭火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
5、建国里车库内限高2.2米,其他超高车辆及非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建国里地下车库。
6、建国里车库发现突发事件的需及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记录按照突发事件流程妥善处理,涉及业主车辆原因的需即使通知管家进行联动。
7、对地下车库每天进行打扫清洁,对上下坡道每周进行清洗,确保建国里的车库整体整洁地面敞亮。
8、明令禁止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刺激性气味等违规物品、禁止使用消防水源洗车、洗地等、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9、严禁建国里停车场内进行遛犬行为,严禁儿童玩耍。
10、建国里户数为804多户,车辆车位为1143个,所有业主办理停车证需要持有(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行驶证、身份证)三证,其他相关证件来办理均为无效,目前所有业主及车位优先满足
停车管理方案13
xx小区全体业主:
经查,本小区的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了改造方案,经有关专业人员初步审核,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工程项目名:称**停车场、门禁一卡通改造项目
具体部位、设施设备:停车场、大门监控、人车分流护栏等系统
停车场系统:392,530.41元
大门监控系统:95,842.51元
人车分流系统:78,793.77元
工程预算资金金额总计:567.166.69元
维修基金每户分摊金额:489.36元
施工单位选择方式:招投标
计划实施时间:一个月(8月份——9月份)
以上为初步估价,经招投标后,确定预算价,最终以工程决算为准。
各业主对上述维修、更新方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可在7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在听取业主反馈意见,完善上述方案后,业主委员会将另行向全体业主发放表决票,请各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表决。三大门岗处设有意见箱,业主可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投入箱内。
以上系统组成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特此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20xx年7月18日
停车管理方案14
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按照《全省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公共停车场(位)管理混乱问题,堵漏洞,建制度,强监管,规范收费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着力整治停车收费乱象,建立健全规范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公共停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停车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停车收费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无证经营、随意圈地收费、不按标准收费、私自截留停车费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益和社会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含城市道路内收费停车位、政府投资建设的收费公共停车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停车场(位)对外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以下统称收费停车场)。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设置收费停车场(位)问题。重点整治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法定许可设置收费停车场(位)进行收费;在免费停车场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等问题。
(二)违规引入运营主体问题。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确定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同一公共区域的收费停车场违规发包给多个经营主体运营;运营主体承包后违反规定或约定层层转包、层层加价等问题。
(三)违规设置收费标准问题。重点整治价格主管部门未按法定程序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违规定价等问题。
(四)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重点整治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停车管理员不按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或财政部门收费票据;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价办法、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问题。
(五)违规进行运营管理问题。重点整治私自截留停车费,不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收取停车管理员好处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不依法与停车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20xx年7月)
牵头部门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工立即开展落实推进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发现停车场存在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468—3331178、0468-12319,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及线索,建立投诉举报问题台账,并按责任分工及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收费停车场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后,各县区须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并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立行立改、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全面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和规范的,一律取缔。
2.深入开展实地督査监管。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也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收费停车场(位)进行实地督导,对所辖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和评价。在重点整治基础上,建立长效制度与机制,全面规范收费停车场(位)设置、运营主体市场准入、收费标准设定、收费停车场(位)运营管理、收费标准执行等重点工作。
3.加快推广信息管理增加公共停车资源。对全市停车资源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停车基础数据库,加快制定公共停车场(位)建设计划,充分挖掘公共停车场(位)资源潜力,有效扩大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停车场(位)向社会开放,不断提升城市日益增长的公共停车的承载力,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力争共同建设一个没有“停车难”问题的城市。
(三)总结评价阶段(20xx年12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找弱项和不足,为后续工作提供可行性参考,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总结,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此项整治行动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联系,高效推进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落实、取得实效。
(二)建立台账,逐项整治。各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问题整治合账,将问题整治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实行逐项问题销号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部门联动,合力整治。各职责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搞好整治工作情况和信息共享,对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腐败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移交给同级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对整治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介绍,引导形成规范停车收费行业监管的正向合力。同时,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解决群众投诉问题,切实让专项整治行动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举措。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单位在协同配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问题整改整治重点包括停车场违规收费、违规定价等方面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实现公共停车场(位)整治的长效化、制度化。
停车管理方案15
随着汽车的普及,私家车数量剧增,小区停车场配套设施不足,尤其是对于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建设之初缺乏必要的停车位规划,导致居住小区停车难现象突出。
小区停车现状
:1、车多位少导致停车难,出现乱停乱放现象。
2、业主上下班时间集中,进出车效率低下,出入口通行缓慢。
3、小区物业管理跟不上,出现停车纠纷。
影响
1、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小区形象和环境,有些还会损害小区绿化。
2、小区出入口通行缓慢,影响门口道路通行,从而易引发交通拥堵。
3、小区物业对于停车位大多是只收费不管理,停车场车辆出现事故问题无人问责。
解决方案
1、建设立体车库,增加停车位
立体车库具有占地少、车辆排列紧凑的优点,可利用小区的空地,进行建设。在对绿化影响最小的前提下,满足更多的停车需求。
2、安装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出入口车辆进出效率
目前最先进的车牌识别系统,进出场不需要停车刷卡,而是通过出入口的车辆识别来判断车辆进出场的权限,实现不停车进出,快速通行的目的。
3、引入专业管理团队进行停车场管理
专业的事情交由专业的团队做,停车场管理直接影响到小区的环境和业主的关系,聘用外部管理人员可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保障停车场及业主车辆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