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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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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202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__〕35号)要求,现就扎实推进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__,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农房抗震改造是针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1.补助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__〕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3.农房抗震鉴定。鉴定工作由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瑞金市、安远县、会昌县、寻乌县)住建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按照抗震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技术鉴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原则上应就地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为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地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安全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等保障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__〕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__〕5号)要求。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相关标准要求。

3.兜底保障。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县级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低收入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__〕5号)要求,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做好房屋流转。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各地应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落实县级财政负担资金。除省级明确的资金负担要求外,各地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一年以内结转和追缴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可用于年度计划任务实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也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我省__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或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各地应当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__〕42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今年起,凡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由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组织实施。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危房户必须要求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二)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地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年度计划任务7月底前全面开工,2023年春节前全面竣工,2023年春节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

(三)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动态监测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监测数据长期没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困难群众比较多的村庄进行重点核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由农户和施工单位(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三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通过竣工验收的危房户,要及时制作并悬挂房屋安全等级标识牌和政府援建牌。

(五)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要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六)做好资金运行监管。各地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__〕42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七)加强危改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力量,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确保辖区内的农户对政策的“应知应会”,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做到“应改尽改”。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危改工程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当面征求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在《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检查》或《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中“其他需说明事项”栏,填写危改对象满意情况并由危改对象签名(不识字的可按手印)。

(八)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各地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同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合理安排人员,配备办公设备,保障必要经费,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实施。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深化技术服务。各级住建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维护管理改造后房屋提供技术支持。

(三)实施无障碍改造。各地持续推进并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坚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设计合理的无障碍设施,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灵活变通,建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

(四)抓好检查督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开工后,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各市、县(区)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科学调度,实行进度“月报制”,狠抓工程进度。省、市两级要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五)强化廉政监督。各地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和设置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附件4: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附件5: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农户申请

本人(姓名),因住房危险破旧(无自有房屋),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特申请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补助资金,支持我早日改造并入住安全房屋。本人承诺自愿接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审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信息公示公开、质量监管、建新拆旧还基等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取消补助资格、上缴补助资金的处罚。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地址

保障对象类别

住房性质

□私房□租房□借住房

□其它

房屋结构

□砖混□砖木□土坯□其它

房屋状况

□无房□严重破损危房

□一般破损危房□因灾倒塌住房

房屋面积(平方米)

需建造面积(平方米)

申请意愿

□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一卡通账户名称

账号

村委会评议意见

经调查和村民会议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_____(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单位(盖章)

经办人:村主任:年月日

乡镇审核意见

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经办人:乡镇领导:年月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财政资金_______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单位(盖章)

经办人:县农房办领导:年月日

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保障对象类型审核(部门盖章)

保障对象类别:(审核人签名)

乡村振兴部门(盖章)民政(盖章)残联(盖章)

3.房屋信息

地址

市县(区)镇(乡)村组

建造年代

结构形式

□土木□砖木□砖土混杂□木结构□石木□砖混

设防烈度

层数

□单层□两层

开间数量

建筑面积

4.场地安全性评定

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

符合左边任何一项即为D级。场地鉴定为安全后方可进行房屋结构鉴定。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5.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地基基础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b级:外露基础基本完好;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c级:外露基础明显剥落;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承重墙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墙体与木柱脱闪。

木柱、梁、檩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木屋架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混凝土梁、板、柱

□a级:表面平整,少量微小裂缝,钢筋无外露、锈蚀;预制板支撑稳固。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个别钢筋外露、锈蚀。预制板基本支撑稳固。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预制板支撑长度不足。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预制板支撑长度严重不足。

屋面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小范围渗水。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较大范围渗水。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大范围渗水。

Ⅱ房屋整体: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Ⅲ防灾措施:□基本完备□部分具备□完全不具备

6.建议 □加固维修□拆除新建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年月日

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户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改造房屋

面积(m2)

结构形式

建设方式

房屋地址

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

检查

部位

基础

主体结构

楼面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结论

户主签名

施工人员签名

质监员签名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

2.本表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

3.本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质量检查;

4.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代建。

附件4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省(区、市)   县   镇(乡)   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项目

验收评价情况

填表说明

1

建筑选址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根据验收项目的有无及完备性、安全性、观感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其合格情况。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

2.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3.验收时需查看该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如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可以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否则不合格。

4.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2

功能分区

3

地基

4

基础

5

抗震措施

6

墙体

7

门窗

8

梁、柱

9

楼板

10

楼梯

11

阳台、露台

12

屋面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5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县 镇(乡) 村 小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员签字

检查人签字

1

地基、基础

地基、基础稳固、完好,无明显沉降。

2

墙体

墙体砌筑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裂缝,倾斜。

新增纵横墙交接处及墙体长度超过4m均须加设钢筋混凝土柱或扶壁柱,新增墙体墙顶及墙体高度超过4m均须加设圈梁。

新旧墙体交接处须有有效拉结。

土木、土坯和原砌筑质量较差的砖混结构墙体无直接裸露,有砂浆面层上墙保护。质地松散的墙面和墙体开裂处须双面加设钢丝网+砂浆加固或其他替代措施加固。

3

梁、柱

梁、柱未出现明显裂缝、变形并不出现露筋。

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拔榫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梁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4

楼板

钢筋混凝土楼板无明显裂缝、破损、露筋现象。

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滑移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钢筋混凝土楼板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5

屋面

无渗水、漏水,结构完好。

6

房屋排水

房屋四周及屋面均设置排水措施,散水面层完好,排水通畅。

7

水电

水电安装规范有序,无安全隐患。

8

竣工验收

维修加固完工后,所有危险隐患部位已除险加固到位,房屋结构总体安全。

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表参照《江西农村住宅建筑危房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完工验收,各单项检查意见在“合格”、“不合格”中选择填“√”。所有检查项全部合格的方可认定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__,深入贯彻落实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县级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三)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

三、主要任务

__年度全县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5户,各乡镇任务详见附表1。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乡镇人民政府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力争纳入下一年度自治区、国家支持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我县不属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__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__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__〕3号)和《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__〕70号)规定,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要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设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三)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__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标准,我县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采取新建、重建改造方式的农户: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补助3.4万元/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3.2万元/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3万元/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补助2.9万元/户。‚采取维修加固改造方式的农户: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补助2.1万元/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补助1.61万元/户。ƒ采取政府统建代建方式的,在不突破以上补助标准的前提下,按合同协议实际施工金额补助。④农户最高补助不得超过建设成本。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四)实施程序。

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纳入改造范围(我县不属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

3.制订方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__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5.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6.竣工验收。实行县、设区市和自治区三级验收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市级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10%;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自治区级抽查验收。

7.拆除危旧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8.拨付补助资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于每月25日前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于30日内通过“一卡(折)通”拨付资金(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代建或统建方账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2.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3.抓好建设管理。陆地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按照边境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

4.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5.鼓励各乡镇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万元。__年全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5户,计划总投资约240万元(含农户自筹部分)。

1.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54.75万元。

2.参照__年度补助办法,市级财政按照户均0.15万元补助资金计算,县级财政原则上按照户均0.2万元补助资金计算,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筹措,补助资金之外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__年6月底前)。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__年7-11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全面开工、11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__年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级组织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资源整合,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二)强化技术指导。县级要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自治区负责对市、县开展培训,市级负责对县、乡镇开展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村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3)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江西省__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赣建村〔__〕8号)、《宜春市__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宜建村字〔__〕7号)要求,现就扎实推进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__,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管委会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二)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解决已脱贫贫困户住房返危问题。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严防大额举债建房。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四)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提升建筑风貌,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果。

三、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镇区集镇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已纳入城镇拆迁范围的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农户身份分为七类。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上述七类对象由社会事业局认定,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为具有七类对象身份的残疾人家庭,由社会事业局认定。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农村住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D级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D级为整栋危房),且无其它自有安全房屋的农户。房屋危险程度由两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入户认定。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榜公示”等措施认定。对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危房户和无房户,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本人及同一户口簿内其他家庭成员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属于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传统建筑除外),为C级危房的应维修加固;无房户应安排新建住房。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确无自建房屋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乡镇政府和村集体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异地新建房屋的,建成后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严格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__〕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C级危房维修加固,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严禁豪华装修,防止对象举债建房,增加返贫致贫风险。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1层;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2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凡检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在严格限定建筑面积的条件下,空间结构上要合理,具备独立卫生厕所、厨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两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超面积特别是超高超大建房早发现、早制止,遏制在萌芽状态。

3.兜底保障。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殊困难农户,实施兜底保障。一是严格界定实施范围。住建局、社会事业局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健全兜底保障措施。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三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50平米,3人户以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实施“交钥匙工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严防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盘活利用闲置公房和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财政局要按标准足额配套区级财政资金。除省规定的资金要求外,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一年以内结转和追缴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可用于年度计划任务实施。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__年度政府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不区分对象类型,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或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__]5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资金总额的50%,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区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或索取任何费用。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低收入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上报乡镇。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签署意见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核准。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归口审核,检查家庭身份及住房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提出审批意见后核定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同时,组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

五、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两镇要对本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符合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在省下达__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及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户。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严格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社会事业局负责对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局组织鉴定住房安全等级。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管委会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设,确保7月底前全面开工。期间,住建部门、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竣工,达到入住条件。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及时组织区级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O二二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准确鉴定农村危房等级;严格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区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乡村“两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特别在区级审定时,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对象资格联审机制,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社会事业局加强对象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实施。

(二)加强住房动态监测。住建局要与社会事业局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户报告、村组巡查、乡镇核查、区级复核的农村住房安全监测制度,组织乡村干部每月对本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施定期监测,并以行政村为单位,逐级建立监测台账,对监测发现的新增危房户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要加大对住房安全监测监督检查力度,对监测数据长期没有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困难群众比较多的村庄进行重点核查。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落实带图审批要求,对农房单体建设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进行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住建部门积极推广运用《宜春市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图集》,并结合实际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与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加强资金运行监管。要按照《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__]5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财政和住建部门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形成震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加强工作信息公开。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编撰政策宣传册,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力量,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危房改造结束后,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当面征求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在《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或《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中“其他需说明事项”栏,填写危改对象满意情况并由危改对象签名(不识字的可按手印)。

(七)加强农户档案管理。乡镇要按政策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及时收集、规范齐整,严禁弄虚作假。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配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备,保障必要经费,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强化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具体组织实施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

(二)深化技术服务。住建部门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做好图集推广运用、工匠培训管理等工作,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为农户维护管理改造后房屋提供技术支持。另外,通过设计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

(三)实施无障碍改造。持续推进并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坚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设计合理的无障碍设施,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灵活变通,建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

(四)抓好检查调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后,要对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组织实施,建立进度“月报制”,加强科学调度,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强化作风整治。结合“五型”政府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整治,大力整治“怕慢假慵散”等不正之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建立并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索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巩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成果,着力将农村危房改造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工程。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4)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函〔__〕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安排,__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6户,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象为《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__〕96号)中明确的6类对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群众自愿原则,采取村民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等措施,重点援建、精准危改,让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1、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应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鉴定为 C 、 D 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及时向村委会申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农户要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2、坚持安全为本。房屋质量和安全是住房安全保障的生命线。农户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农房建设“四办法一标准”,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注册登记备案的农房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选择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积极参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各乡镇应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和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3、坚持因地制宜。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方式;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危房改造相关措施,引导农户多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及程序

(一)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农村户籍人口,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

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今后,解决经县民政局认定的扶贫搬迁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公职人员。

2、县、市(区)网签购房人员。

3、工商注册登记人员。

4、车辆管理登记人员。

5、购买大型农机(具)人员。

(三)农户申请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委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复查核准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证明、现住房情况(提供危房改造户房屋全景相片)及相关证明。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经评议认为符合危改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资料,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所属乡镇;连同全部证明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危改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乡镇审核。乡镇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组织专人逐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上报县住建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年度任务。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解困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改造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与目前正在开展的相关村庄建设规划诸如美丽乡村规划、人居环境改善试点村庄规划、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等衔接和协调,在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空间布局等方面进行科学统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危房改造有序实施和村庄整体建设发展。采取新建、置换、修缮等方式,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新建住房:对无房户或现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置换住房:对于无房户,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

3、修缮住房:对于现住房经鉴定为C级的,可采取修缮方式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修缮,满足安全居住要求。

(二)改造要求

1、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__〕104号)标准,改造后房屋需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因实际情况确需超标准建设的,由乡镇和村委负责审核认定。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住房“安全、实用、经济”。

3、档案管理。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户申请表、农户申请书、村委评议公示、县级审核审批、协议等相关材料,严格档案管理,一户一档,确保农户档案全面完整。

(三)补助标准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其中采用置换方式的需提供买受双方的相关交易凭证;采用修缮方式的,修缮后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进行补助。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1、资金筹措。根据文件精神,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配套解决补助资金。

2、资金管理。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我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专户以“一卡通”方式拨付至危房改造户账户,补助资金拨付凭证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照片。

(五)时间要求

各乡镇3月底前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户;同时将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并将纸质文档汇总上报县住建局;11月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四、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住建局备案。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县住建局负责将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必要时进行通报。县财政局要按照年度解困任务,负责制定解困资金筹措方案,监管危改资金使用,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县乡村振兴、民政负责认定各乡镇住房改造户身份识别的审核认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土地供应和使用监管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层层分解解困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解困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到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

1、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管,因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房选址的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选址进行监督指导,保障农房选址安全。农房选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架空高压线、高陡边坡等。要精心规划、科学选址,所选点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3、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旧房拆除的安全监管。各乡镇政府要将农房拆除工作纳入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制定切合实际的农房拆除安全指导意见。农村房屋拆除工作原则上应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下进行,农户自行组织旧房拆除的,房屋拆除前,户主应向所在地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报告备案,增强村民建房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建材产品的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农户所购建材派专人检查验收,有产品合格试验单才能使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达标。

5、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县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建房质量的,书面告知乡镇政府,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检查记录,责成其认真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个别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要采取坚决措施,责令其停工,该拆除的要拆除,决不留有隐患,决不能让新建的房屋变成新的危房。要把建房质量与发放补助资金结合起来,凡建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暂缓发放补助资金。

6、强化管理,完善档案。为加强对农户建房质量的管理,执行农户建房质量验收签字制度。乡、村两级要按照实际情况,认真选派质监员下到农村危房改造现场,按照施工规范等规定,对房屋的基础、主体结构、屋面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村委主任、乡镇具体负责人、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建房农户要在《长子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合格的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应立即责成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长子县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检查表》要存入农户个人档案备查,并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

7、竣工验收。农户危房改造竣工入住后,原则上应拆除原有危房,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组织监理、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逐户实施竣工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确保对象认定公正、房屋质量安全、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做好舆情监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住建局联合各有关单位,对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40%。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5)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__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__〕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二、目标任务

根据闽农扶〔__〕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__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___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__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___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__年7月起,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由县老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

(三)跟踪督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了解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无法动工建房或无资金购房的,要及时调整指标,。对发现重复享受、弄虚作假、拆户、并户的,要给予吊销指标。对未取得合法建房、购房手续的,不予验收。年终验收时将按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乡(镇)目管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二)资金筹集。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

(五)强化质量。要建立健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__〕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各地农民住房生产生活习惯,要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6)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以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困难群众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目标和原则

(一) 工作目标

全县__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0户(其中包括__年11月下达的400户,200户为散户改造,200户为集中连片的建筑节能示范户),__年下达任务500户。

(二)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户、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户的要求,科学规划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管,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 方法和措施

(一) 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①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②经县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③经县政府确认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④经县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二) 改造方式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推进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三)任务分解原则

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要结合全县新农村美好家园建设,在有利于促进全县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前题下,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在各乡镇自行摸底申报的基础上,分解改造任务(后附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 危房改造要求

1、各乡、镇在安排改造任务时,要严格按照三最原则,即以满足农户最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房屋,各村在确定具体改造对象时,要将决定权交给群众,由村民组民主评议决定,并张榜公示,避免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情况发生。

2、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计划、资金分配等文件进行公示,并及时向农村危房改造办报告。

3、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危房户,建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之间的标准执行。

4、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技术力量现场监督,监督工程质量,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建筑物承重墙砌筑厚度在240mm以上,楼板应采用整体现浇,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不准用旧砖和半截砖砌筑建筑物承重墙,确保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对于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5、改造任务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财政、住建、民政、国土、审计等部门,以镇乡为单位进行抽查。

(五) 资金筹措与管理

__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级财政补助1950元;县级财政补助195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资金每户再增加2500元,由中央财政负担。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验收评估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户储存管理。

四、 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关系民生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__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郭俊斌兼。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整理,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搞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落实。县财政局要按照年度改造任务,负责安排改造资金,监管改造资金使用。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改造对象,配合县住建局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必需的农村改造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提供领导组办公室。

(三)完善机制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将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房改造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

(四)制定规划

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危房改造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危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改造名单和实施方案。

(五)搞好衔接

在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中,住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困难群众,不再作为此次的解决对象。要搞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在保持原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公示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住房改造等情况。

(六)舆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7)

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结合我乡农村农民居住状况和新农村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全乡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安排,乡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村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各村要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登记、上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危房改造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坚持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

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上级分配给我乡共210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步骤

6月15日前进行各村危房改造登记审查工作;7月15日前进行进村入户调查阶段,并逐月上报危房改造进度;7月低各村上报危房户开工率必须达到100%,10月20日各村开展自检,待乡政府检查后,做好迎接县有关部门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李亚红为组长,分管领导常亚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所。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一般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完善乡村两级分级负责,专人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乡政府和村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各村明确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按照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住建局备案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7天后,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报县住建局拨款。

(四)严格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五)完善档案管理。村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资料由乡城建所按照各村纸质文档要求进行统一分类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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