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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回访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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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回访的工作总结大全5篇

“不知名的打工人”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著名商标回访的工作总结,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著名商标回访的工作总结,方便大家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著名商标回访的工作总结

著名商标回访的工作总结【篇1】

一、商标培育指导工作

1、实施商标战略:年初我局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于5月份,在全市首个出台了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如东县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意见),我局在第一时间制定了(如东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注册推进暨品牌建设工作计划),细划了我局在商标注册推进、“三名”商标培育、“品牌兴港”战略实施等三个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时间部署。4月份,我局对江苏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基地品牌发展工作开展了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向县政府提交了(如东工商局关于申报化工园区为江苏省品牌培育基地的报告),建议县政府尽快出台相应的扶持意见,力争年内启动对化工产业省级品牌培育基地创建工作。

2、商标注册情况:1-5月份,共完成商标注册100件,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商标注册全年目标任务的50%。指导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4件。并于6月份正式启动了“如东狼山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工作。

3、品牌培育情况:培育南通大东有限公司申创驰名商标1件,南通海尔斯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申创著名商标4件,南通华洋链条有限公司等企业申创知名商标7件;培育化工产业基地申创省级品牌培育基地1个,新店镇健身器材产业基地申创市级品牌培育基地1个。

4、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与如东人行联合出台了,牵头银行与江苏快达农化、南通大东2家企业,利用驰、著名商标进行商标权达成了意向性协议。

5、宣传培训情况:4月26日,我局联合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林局、药监局、科技局等5部门开展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以展板、标语等形式宣传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及世博会标志图形等世博会知识产权常识,以及近年来我局开展的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共制作展板4块,发布宣传标语118条次,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210份,接受市民咨询52人次。5月28日,6月初,在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上,我局对各镇分管领导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做了知著驰名商标创建工作辅导。

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1、重点行业商标监管工作:针对部分商标印制企业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有所松懈的现象,3月份,我局以东工商(__)27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关于重申商标印制企业制度建设,强化长效管理的通知),要求商标印制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台帐,把好验证关,重学内部管理制度,明示责任;要求分局加强巡查监管,将商标侵权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2、开展驰著知名企业商标使用情况专项检查:4月份,我局以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商标联络员为依托,开展了对知著驰名商标及专卖店(厅、柜)商标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4件,规范专卖店(厅、柜)商标使用行为7件,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件,罚没款0.7万元。

三、执法办案工作

1、上海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

一是我局年初将开展保护世博会标志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全局__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重要阶段,以东工商(__)25号文件的形式进行了部署;二是4月份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如东工商局开展上海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方案东工商(__)32号),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时间、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及工作要求;二是根据盛市局(开展上海世博会标志方案保护工作方案)和(苏、浙、沪工商部门世博会标志保护行动方案),于__年4月7日组织开展了第一次集中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检查市场商场75个,经营户312户,对使用世博会商标、标志的5家市场主体,进行了行政指导,规范使用行为。

2、保护重点商标专项行动,5月初我局制定了(如东工商局保护重点商标专项行动方案),并建立了我县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要求全系统5-7月份,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驰著知名商标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行重点商标保护机制。

3、上半年我局共查办商标侵权案件17件,案值46.3万元,罚没款11.66万元,没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4793件(套),没收侵权商品29.3吨。其中涉外商标案件1件,食品商标案件5件,商标印刷案件2件。

四、创新工作

1、为了在沿海经济建设中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局对全县商标发展现状,尤其是涉港商标的开发、注册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撰写了一篇(对我县沿海经济开发中实施商标战略情况的调查和思考)的调研文章。

2、为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支持、服务、推进洋口港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省工商局(关于实施品牌战略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品牌保护的规定,我局出台了(如东工商局“洋口港”品牌保护实施意见东工商(__)41号),着重保护涉港企业商标权、字号权,着力为洋口港建设拓展可用资源空间,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

一、领导我市品牌推进工作

成都市推进品牌战略办公室设在我局,2月16日,全市推进品牌战略联席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召开,明确了部门职能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制订了实施意见、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育目标;3月召开了行业协会(商会)推进品牌战略工作座谈会,充分调动了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平面媒体、户外、网络等公共资源的品牌展示宣传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二、加强法规宣传,提高公众的商标意识

为实施商标战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工商管理部门紧紧围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展了一系列的商标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品牌服务进企业”活动,广泛听取企业的需求和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培训、指导和培育,已走访重点企业260余家,提出品牌发展建议600余条;多渠道、多层次地举办集中培训辅导,市局先后组织了全市品牌企业座谈会两次、品牌培训会两期,各区(市)县均举办了企业品牌培训讲座1—2次。

三、健全维权机制,加大维权力度,品牌合法权益保护更加到位。

一是积极帮助企业完善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体系,开通品牌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处置各类侵权事件,及时为企业排忧解困。较好地处置了“白家”与“白象”商标纠纷,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的大力支持,为我市企业赢得了难得的整改机会和时间,“白家”公司自行召回了1000余万元的商品,24个城市工商部门对其免予近700万元行政罚款。快速、有效地处置了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玫瑰”系列洗涤产品被侵权事件,有效地保护了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构建异地维权协作网络,协助企业异地维权。主动出击,跨省打假,查获假冒“郫县豆瓣”证明商标标示64650件套、成品400件,切实维护了我市品牌产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三是加大防范力度,提升企业维权能力。举办了两期企业品牌合法权益保护培训会,对130余家企业近300名负责人及品牌管理专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有效地增强了企业品牌管理和保护的实战能力,受到广泛好评。同时,深入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加大监管整改力度,切实纠正企业品牌运作不规范、使用不合法的行为,消除侵权风险,防患于未然。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与商标权利人的利益结合起来,不断强化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商标违法行为。开展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的执法活动,对展会、商尝专卖店等零售企业进行商标巡查117次,对商标印制企业巡查66次,查处商标印制违法案件2件,罚款3.5万元。

今年一季度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4件,其中一般商标案件2件,商标侵权案件42件,没收侵权商标标识3950件(套),罚没金额22.75万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22件。有力地打击了商标违法行为,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为消费者营造了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四、强化服务意识,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经济发展

(一)指导企业商标工作,注册商标拥有量持续增长。指导440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提出注册建议511件,指导企业完善商标转让、许可、变更等法律手续38件;帮助企业整合商标、确定主次品牌、理顺品牌关系25件次。上半年新增注册商标6897件,是去年同期的2倍,目前成都市拥有注册商标63054件,有效注册商标名列中西部城市第一名。

(二)全面摸底建档,强化服务指导,品牌梯度培育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我市企业品牌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指标,建立健全了现有品牌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的基础档案;二是实施梯度培育发展,按照市级品牌、省级品牌、国家级品牌三个层级,确定了重点培育扶持企业名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品牌培育体系。上半年培育驰名商标31件,指导企业申报14件,我市8家企业的9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增量最多的一年,增幅高达45%,占全省新增数的69.2%。至此全市共有中国驰名商标29件,占全省总数的47.5%,增量及总量均位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2位。同时,新增驰名商标产业分布较为均衡,覆盖三次产业,其中第一产业2件、第二产业6件、第三产业1件。特别是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实现“零突破”,郫县豆瓣成为全省唯一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国仅有8件)。培育著名商标146件,推荐报送四川省著名商标67件。市著名商标正在收件过程中。

(三) 开展商标助农活动,培育农产品商标品牌。为了深入开展“商标助农,推进城乡一体化”活动,实施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农产品商标战略,开展商标宣传活动62次,培训农产品经营者569人,指导农产品企业254户,指导商标注册54件;培育和指导了45个专业村,21个专业乡镇,提出商标注册建议80条;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8件,提出注册申请1件,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人的使用和管理指导20次,提出合理建议25条,加大了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力度,以品牌创新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开展贴心助农送商标,真情服务谋发展活动,帮扶专业镇或合作社80个,赠送彭州新兴镇10件农产品商标并跟踪使用情况,以商标助农,服务于农村经济,帮助涉农企业和农户争创品牌,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工作。今年上半年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953件。

著名商标回访的工作总结【篇2】

工商局商标工作总结

工商局商标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分局党组在盛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盛市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布署,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工作中心,以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开展了以“突出重点、抓大放孝求质量不求数量、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强化监管职能”为宗旨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治理行动,工商局商标工作总结。截止11月底,分局各职能股室所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707人次,检查经营户2545户,检查商品交易场所17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0个,没收侵权商标标识16546件,办理商标案件87起,收缴罚没款5.4万元,切实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届的一致好评和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自身建设,是积极应对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跃升、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形式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完成日益繁重的商标监管任务的需要。为了更好完善市场经营秩序,全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分局规定坚持每日的学习外,还加强政治理论和商标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分局专门组织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培训学习班,全局共有9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从商标监管职能着眼,分别讲解了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结合商标监管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列举了多种违法行为,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结果,参加结业考评的同志顺利通过,专门指定考评成绩优秀的同志为此次专项行动案件审核员,确保了此次专项行动案件查处工作质的改变;同时选派政治思想理论高及业务精同志到各兄弟市县取经学习,强化廉洁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廉政勤政,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________”;为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努力提高商标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____X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突出实效,有组织地开展商标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结合20__年商标工作好的经验,20重点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商标法律宣传。主要是:围绕“4·26”和“3·15”活动的主题,积极开展商标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据不完全统计,近一年来,分局共编印商标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0多万份,出动宣传车200多台次,悬挂宣传条幅300多条,利用报纸、电视专题宣传20多次,网络平台宣传信息21条。并抓住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有关商标方面的重大事件,积极开展相应的宣传;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推广、介绍企业依法维权和实施商标战略的成功经验,工作总结《工商局商标工作总结》。二是开展系统的商标法律培训,举办商标培训班30多场,参训人员达800多人,20__年培训的重点对象是我市知名商标、各大商场超市企业的负责人、采购员和商标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培训,使商标所有人能够准确规范使用商标法及时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使更多的企业家能够知晓并自觉遵守商标法律法规。

三、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商标违法行为、保知识产权

在2月1日分局专门制定了《集中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文件精神,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此次行动以营造诚实信用的经营环境,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为目标,以保护注册商标权为核心,以办案为中心,从流通领域、生产环节、印制环节入手,抓住源头,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商标市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建材、农资、汽车配件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专用权、奥林匹克、特殊标志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他人包装、标识、商标的违法案件。

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成立了分局局长任组长的'保护商标专用权领导小组,分管局长负责的工作局面。并利用网络信息化工作平台的优势,及时发布近期所查办的典型商标案件,在全局人力物力都很紧张的情况下,专门筹措这次专项行动各种办案所需,为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成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矗同时,分局领导还按照六步骤的工作思路,对各执法单位提出了要求和目标:一是加大商标办案协调力度,针对商标侵权行为比较多的行业或者商品,适时组织全局性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局形成更大的整体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合力。二是加大商标办案指导力度,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把日常监管与重点打击有效结合起来,以点带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分局指导作用便显得极为重要,不但要做到上传下达,而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到各执法工商机关,并适时安排好集中执法行动,将涉嫌侵权的具体情况、权利人权利情况、违法地区及重点区域、集中开展行动的时间和要求等下发到各执法单位,并运用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对典型案件及时报道,从而保证了执法工作取得预期的执法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三是认真实施大案要案监控制度,及时与兄弟机关、上级领导沟通,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力度和影响。四是加强各兄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间的协作,维护商标行政执法的统一。五是加强和法院、公安、质检等部门的交流和协作,增强联合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合力。六是把促进商标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引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对已认定的知名、著名商标企业,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指导企业进一步抓好产品和服务质量,搞好品牌宣传。积极申报著名、驰名商标,增强我市企业的信誉度,充分发挥品牌效应。还要求各专项执法单位,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工作主动性,再接再厉巩固已有的成绩。对商标市场实施不间断的专项治理,实行”地毯式”、”拉网式”的检查,加强对大型商尝超市、卖尝商品交易会进行有效商标监管,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商标监管,遏制商标侵权假冒仿冒案件的发生。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由于我市制造、加工企业多处于经营低迷期,社会整体商标意识不强。企业只重有形资产的管理,轻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运作,商标权无端丧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商标权,个别企业甚至挖空心思“傍名牌”,从事商标假冒侵权活动,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拥有量极少,品牌竞争力弱。当今的市场竞争,说到底是品牌之间的竞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作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其拥有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强弱。对提升我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依托品牌不断做大做强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商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继续提高。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懂法律法规,懂商品知识,还要懂办案技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新商标法的颁布实施,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从我局现有商标行政执法人员来看,真正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商标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的还不多,执法中难以发现案源、定性不准、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商标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矛盾十分突出,难以适应正常的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更加难以适应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总的来说,在历时10个月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分局不仅巩固了去年已有的成绩,还有力的推动我市商标工作的进展。但与兄弟发达市、区比,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商标工作中将在盛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把促进发展作为商标工作的第一要务,全心全意为企业商标工作服务,尽职尽责抓好商标监管执法,为推进我市名牌战略,作出新的贡献。

著名商标回访的工作总结【篇3】

(一)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样检验的规定、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以下简称食品抽检);

2、协助财务装备处编制全省流通环节年度食品抽检部门经费预算(以下简称年度预算);

3、依据省局审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4、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对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坚持“质量优先、服务满意、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委托检验机构;

5、依据年度计划,对食品抽检工作逐月进行分解,明确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分局的抽检任务,加强督导检查;

6、组织实施主要节庆、大型活动、专项整顿、重点食品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集中抽检工作;

7、定期汇总、分析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警示。

(二)省局财务装备处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2、负责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情况的核查、结算工作。

(三)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

1、按照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落实省局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

2、协助省局做好集中抽检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应急抽检工作;

3、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

4、对做好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工商局(分局)

1、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

3、依法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查处。

二、食品抽检年度计划的制定

(一)省局应当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年度预算核定的专项检测经费,编制年度计划。

(二)年度计划包括定期抽检计划、快速检测计划和应急抽检计划。

(三)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食品抽检的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时间安排、重点品种、检测项目、责任单位和经费安排等内容,并逐月分解;

(四)年度计划应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其中:

1、在抽检重点的确定上,以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和当地政府年度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与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案件查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为主;

2、在抽检品种的安排上,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食品为主;

3、在食品抽检的项目上,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或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为主。

(五)年度计划应在上年度末之前完成,经省局审定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

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局根据年度预算、年度计划统一安排,并按抽样、检验、复检等程序和要求,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依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食品抽检

1、工商机关组织实施食品抽检,应当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方案》,内容包括:抽样的品种、地区、场所、方法及数量、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等,督导承检机构依据抽检方案具体实施。

2、抽样场所应选定在工商机关依法管辖的流通环节食品营销、陈列、仓储等场所,并能反映该类食品在流通环节的状况。

3、组织抽检的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参与、配合承检机构抽样,并要求承检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负责抽样的人员和参与抽样的工商执法人员各不得少于2人。

4、抽样时,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抽样检验人出示执法证件。

5、现场抽样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抽检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填写《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工作单》,如实记载被抽样检验单位名称,样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单价、进货量、库存量等,并由被抽检人、承检机构抽样人和工商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备份样品应当当场封样,由承检机构按照样品的储存条件予以保存。抽取的样品必须来源清晰、票证相符。

6、食品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7、承检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抽样的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并将抽检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8、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承检机构索取检验报告,并于检验报告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通知被抽检人。

(二)复检

1、被抽检人或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以下简称“复检申请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书面告知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2、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要求复检机构依法对复检申请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1)抽检结果表明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3、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对备份样品的确认和移交进行监督,并制作备份样品确认和移交单,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及复检机构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4、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要求复检机构及时通报备份样品复检结论。

5、复检的其它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抽检、快速检测

(一)应急抽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组织实施应急抽检:

1、消费者申诉或群众反映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2、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政府其他部门通报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3、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和上级交办的食品质量案件;

4、举报人举报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5、其他需要实施应急抽检的情况。

(二)快速检测

1、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工商机关可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初步筛查。

2、实施食品快速检测,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执法人员在取样前,应当向被抽检人出示执法证件和《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通知书》,且事先不得通知被抽检人。

4、执法人员应根据快速检测的需要,随机抽取并购买样品,按照检测规程实施食品快速检测,如实记录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

5、检测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检人检测结果,由被抽检人在工作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6、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执法人员应当制作《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告知书》送达被抽检人,并抽取同一批次食品作为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

7、被抽检人在接到工商机关送达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告知书》后,应采取暂停销售等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8、食品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也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抽检经费的安排及结算

(一)抽检经费安排

1、定期抽检、快速检测经费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依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经费情况,对年度经费使用做出统筹安排,报省局财务装备处核审,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审定后核拨。

2、应急抽检经费由省局在年度计划安排的经费中列支。

(二)抽检经费结算

1、食品抽检经费由省局财务装备处依据年度预算、年度计划和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的统一安排,与承检机构定期结算,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在完成每月的抽检任务后,应当及时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费用结算表及时报财务装备处核审、结算。

3、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在完成季度(月)的抽检任务后,应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费用结算表及时上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依据《食品抽检年度计划》和季度(月)食品抽检任务分工,统一报财务部门核审、结算。

六、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责令被抽检人自收到《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书》之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辖区内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对该批次食品下架退市。食品经营者继续销售该批次食品的,工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二)检验结果表明食品涉及较高程度安全风险,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工商机关应当对该批次食品进行封存,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工商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他食品经营者恢复销售该批次食品。

(四)检验结果依法确定后,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及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报告上一级工商机关,抄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所在地工商机关。对食品抽检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对抽检中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或者移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六)食品安全案件线索被抄告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著名商标回访的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发包商;结算;变更;解决措施

1、前言

总承包模式因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服务,比传统模式具有更多优势,既合理利用了社会资源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这一模式在得到了广泛采用。而总承包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所以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利益。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还有待完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和提高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总承包合同与合同管理体系

2.1 总承包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

总承包合同主要由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程经济及争议及诉讼等几大要素组成,各大要素又由若干小要素构成,具体见图1。

2.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整个项目团体的无缝隙协作,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形成以合同履约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人员应对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进行学习,深入了解与熟悉合同内容。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相互之间及时沟通反馈,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

3、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承包范围约定的问题

通常,对总承包商承包范围的描述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房屋、室外总体等的建筑安装及各类附属工程,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本文认为,上述描述比较空泛,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如业主指定专业承包商的参与,致使总承包商施工范围与专业承包商施工范围产生部分重叠,那么这部分工作由哪一方实施就难以界定,因为在实际施工中,业主在协调时往往较强势的偏向于专业承包商。

3.2 工期及分包管理等问题

(1)关于工期期限约定的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指从业主批准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制,总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至项目完成备案验收之间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内。

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总承包商仅仅是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如及时提供应由总承包商完成并提交的相应资料等),若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不能够明确责任归属,最终被业主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延期而进行处罚,或以此来平衡总承包商提出的他项索赔,那么对总承包商来讲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总承包商需要在合同签约过程中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期限。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问题

在目前的项目施工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工期往往可以提前。但现实情况却是业主并不一定需要总承包商提前竣工(业主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除外),而且采用新工艺往往带来成本增加,可能引发索赔甚至产生纠纷。

(3)专业分包商的约束问题

我国的施工总承包制度规定,除了设备供应之外的所有图纸所示内容均应由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或多或少会参与一些专业分包商的选择或指定某些专业分包商,造成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偏差。如业主决定对某专业工程进行指定分包,但在具体实施时,由于招标工作的延误而使专业分包商的实际进场施工时间超出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拟定的进场施工时间,使计划衔接不畅。而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的体制不尽不同,往往也会给总承包商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增加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

而且,虽然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主体关系是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业主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并不能由总承包商来实行,而是由业主直接支付,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强制性不足。

3.3 工程经济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仅作为项目成本控制及支付工程款的一个指标,最终的工程造价应由具备审价资格的专业咨询公司,根据总承包商提交的经业主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的综合性审计结果为准。

通常,施工合同中并不会明确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间,但合同中常会体现以下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一般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的付款比例不会高于合同总价的80%,且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亦不会计入),工程审价后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95%。如若没有一个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限制,那么这25%~15%的费用就需要总承包商长期垫付,这对总承包商来讲是不利的。

(2)变更与签证

通常,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于变更、签证、暂定项目的费用计算均会体现以下约定: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同报价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似报价的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相似报价的另行计价。

由于工程施工生产是一个动态的并持续较长时期的过程,在生产活动中各类要素均在不断变化,如:人工费用的增长、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如果单一的执行合同约定,则对总承包商来讲并不是完全公正公平的,此类情况若集中在生产活动末期则更为突出。

(3)工程款

工程款一般采取预付款支付、中期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的模式实施,其支付依据均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约定的合同总价。

常规情况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比例约为合同造价的5%~10%左右,甚至达到15%左右。

4、解决措施

4.1 对承包范围约定的建议

为避免施工时对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总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1)在招标阶段,指出招标文件中描述不清、概念模糊的部分,并要求招标单位书面回复确认;

(2)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争议的部分与业主协商并予以明确,具体可体现在各分部工程中;

(3)在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出现争议但合同未有明确约定时,应寻求合同中对总承包商有利的论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问题的建议

(1)对工期延迟的处理

当发生工期滞后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明确责任归属,若非总承包商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总承包商应及时将该等事件书面报告递交业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工期顺延手续。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议

在合同签约或实施期间,总承包商提出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与业主商榷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该等事件的奖惩措施。

(3)对专业分包商的合同约束

总承包商在与业主进行合同签约时或业主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应请业主在合同中或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对专业分包商的约束条款,使总承包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1)分包商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各方面满足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且遵守总承包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2)分包商服从、履行和遵守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分包工程或其他部分有关和适用的;

3)对于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中为保障业主免于承担而应负的责任,分包商亦同样负责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分包商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而引起的索赔要求,并赔偿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或上述人士误用任何脚手架、设备或其他施工机械所造成的损失。分包商为上述索赔要求购买保险,并在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要求时出示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5)分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或分段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分包商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或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而由总承包商给予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是分段竣工时)或其中的分段工程,而业主代表书面向总承包商证明上述工程理应如期竣工,则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一笔赔偿金额。该等金额按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未能如前述完成工作对总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6)在总承包合同下总承包商的雇佣终止时,分包商分包合同下的指定分包商的雇佣亦随即终止。

7)若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则总承包商在专业分包商提起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对专业分包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业主应根据总承包商的签署意见来支付,以加强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控制力度。

4.3 工程经济问题的解决措施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提出规避此类风险的对应措施,以避免工程造价与结算中出现问题。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工作完成的一个区域时间,譬如:在总承包商提交给业主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区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送达给业主,同时结算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业主藉此拖延结算时间,总承包商对此要引起重视。

(2)工程变更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譬如当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时间与工程投标时间有较长时间差距,且市场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允许发生的变更或签证按照该等事件发生所在时间内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3)工程款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

1)中期进度款支付应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产生的费用计入付款总价,即中期付款=(中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完成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单价调整)__支付比例;

2)在竣工结算审计未完成的情况下,其竣工付款参照中期进度款支付方式执行;

3)在竣工结算审计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应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总承包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所在,进而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著名商标回访的工作总结【篇5】

20__年度,__县工商局创新提升商标监管执法机制,不断加大商标整治力度,提高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围绕发展主题,突出以服务为轴心,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服务__县经济建设,扎实做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一年来,全县新申请商标注册__件,其中涉农商标__件;新认定市知名商标__件。

一、开展__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__县工商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一年来,为引导我县企业和社会大众增强商标品牌意识,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实施商标战略宣传工作。我局利用“__”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展宣传活动,于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组织全县工商干部职工,对全县多家商贸场所,主要是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进行了抽样突击检查,并在检查中宣传法律法规,发放了__余份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单,结合片区市场巡查,主动向经营者、消费者宣传商标法律知识,接受经营者法律法规咨询,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自己商标品牌,在诚信中树立品牌形象。__当天,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们在县城主街道发布商标保护和实施商标战略宣传条幅_条,进行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摆设法律法规咨询台,受理群众举报,当场解答了数名群众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及其它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此次活动,__县工商局共出动人员__人,并发送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单__余份。在县电视台播放为期_天的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片,有效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识。结合我县大部分区域在农村,消费群体集中在农村这一实际情况,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各个分局在本辖区内开展以法律咨询、发放传单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帮助当地农民和涉农企业注册商标,使农民的家庭小作坊经营逐渐走上正规化,进而增强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推进我县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积极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

20__年,__县工商局积极组织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工作,一年来,我局按照省局、市局的工作要求,先后对所辖区域内的商标使用企业、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及农村马路市场进行了全面大检查。我们突出以食品、酒类、药品、农资、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为重点,以生产、批发企业、专营专卖店、商标印制企业为整治突破口,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的各项工作。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__人次,检查各类商店、专营专卖店、药店、印制企业__户次、检查商品交易市场__多个。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及个体业户使用商标存在不规范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都一一做出指导,纠正了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力地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维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运用商标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__县工商局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加大对著名、知名商标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我县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引导工作,指导他们实施商标战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争创知名、著名商标,使企业更好的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指导开展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支持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业企业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打造一批农产品商标品牌,指导企业把商标运作和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的主线,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职能协助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起本县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梯次培育企业名录。深入全县知名商标以上企业进行访谈,开展上门服务。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思路,做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可持续发展工作,逐步形成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梯次良性循环的态势。运用商标战略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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