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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擅自离职的扣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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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离职一般要提前和单位人事部门说,如果是擅自离职,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可以扣一些工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动者擅自离职的扣款标准,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劳动者擅自离职的扣款标准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离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辞职需要注意:

(一)需要提前30日写书面辞职报告,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逐级进行审批;

(二)单位同意离职后,办理交接手续;

(三)要求单位结算未支付的工资;

(四)单位还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主动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职工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后,并不意味着离职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被单位解雇、被迫辞职等。自己主动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离职证明怎么写

1、离职证明只要求写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说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时,书面证明应该记载的内容也有一个限制,离职证明里面是没有要求需要写明离职原因的,更没有要求对劳动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

2、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就不应该记载。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如果离职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对劳动者的求职不利,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3、劳动者如果有需要,可以要求原单位写上离职的原因。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规定,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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