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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五险一金如何处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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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员工们往往关心五险一金的转移、提取、接续问题。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离职后五险一金如何处理,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离职后五险一金如何处理

一、离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离职后,养老保险有以下三种处理办法:

1.停止缴费:此时养老保险缴费中断,个人账户累积停止。等到有了新单位后,再继续缴纳即可。

2.转为个人缴纳:若离职后不再工作,或者转而成为个体户等,养老保险可自行缴费,不过自行缴费意味着个人和单位两部分的钱都要自己缴纳,负担比较重,不推荐。

3.办理转移手续:离职后,若找到了新工作,就可以办理五险一金转移手续,转到新单位后,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

二、离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

离职后,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基本和养老保险相同,离职后的3个月内,医保账户里的钱依旧可以使用。所以最好在3个月内办理转移。

三、离职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怎么办?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三项保险由单位缴费,离职后自动解除。此时,若您的失业保险缴费已经缴纳1年,离职后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入职新单位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会由单位重新缴纳。

四、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离职后停止缴纳,不过个人账户里的钱依旧存在。符合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入职新单位后,也可继续缴纳公积金。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方法

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档案在公司的,要办理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单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员工离职的方式包括哪些

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首选的一种方案。如果与单位有协商的可能性,尽量去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无意在公司做下去的话,那么从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来说,留下这个员工其实也是有害无益的。

在协商解决的时候,员工要注意如下几点:

1、 违约金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员工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向员工要求支付此违约金。在协商的时候,员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因为北京市地方法规明确规定有违约金不能超过员工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超过部分,法律将不予认可。

2、 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

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个人各执一份。应当注意,员工应当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经过了双方的签订或者盖章的认可。

3、 拿到退工单或者离职证明

需要注意的也是需要拿到原件。

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解除权又称为预告解除权。这种解除权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单位,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都已经解除。此解除权需要注意的事项计有:

1、 注意合同中有无双方所约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脱密期规定

如果合同中有此规定的话,员工提前通知的时间就应当依照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此点需要注意。

2、 通知的方式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签收的话,则保留好签收件;如果单位不签收的话,建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寄一份,保留好寄出的凭证,还要注意的是在寄出凭证上一定要写清楚寄出的是什么东西。

3、 在通知期内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4、 积极办理交接

如果单位不与职工办理工作交接的话,就再向公司发一封函,告知办理交接的期限,过此期限则不对公司负交接不当的后果。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达到离职的目的,但是,这种行为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最终仍然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种违约责任也是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为前提的。

对单位行使单方即时生效的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行使此权利需要注意的事项为:

1、 通知一定要书面化,如前方式同

2、 一定要积极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并保留交接单

3、 在通知函中一定要将解除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写清楚

4、 这种权利的行使如果得当的话,是不需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

5、 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的话,除了试用期内辞职之外,其它情形,还可以向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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