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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木门代理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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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顾名思义,即木制的门。按照材质、工艺及用途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你知道木门代理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正规的木门代理合同样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木门代理合同1

甲方: (总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揽钢木成套门制作与安装工程(以下简称 “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此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工程项目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工程中的“钢木成套门制作与安装”。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款

3.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工程包干单价见附表。结算总价款=∑实际安装樘数__包干单价。

3.3本工程包干单价一次性包死(设计变更除外),包干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变化而变动。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4.1乙方随货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4.2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规范标准要求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要求。

4.3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4.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承担工程的设计图纸。

5.2处理施工过程中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

5.3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

5.4履行总包方的总体协调控制责任。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按工程承包项目和施工图内容要求精心组织制作与安装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6.2施工中认真做好各项施工记录,对其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对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向监理及甲方汇报,以便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6.3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马上整改。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满足设计要求或不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负责。

6.4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协调与周边单位、政府部门和个人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5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全部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按规定提交各种报表和技术资料文件。

6.7乙方承包本工程后必须由乙方单位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负责人。

6.8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6.9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至甲方指定位置。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7.1 无预付款。全部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无息),满二年无缺陷后一次性付清。

7.2付款应以下列第②中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第八条 质量检查及验收

8.1工程完工后,乙方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乙方按有关要求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8.2经验收质量没达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返工维修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工期不予顺延。

8.3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按合同签订的内容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 违约与争议

9.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9.3因为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4乙方在合同履约中,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于双方约定的工期,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采取赶工措施仍无法达到工期,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单方面采取赶工措施,由此造成甲方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9.5因特殊原因甲方资金暂不能及时支付时,不视为甲方违约,逾期(30)日历天内的支付的价款无滞纳金,超过(30)日历天,每日历天应按逾期未付的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五。除违约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循《建筑工人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对乙方按1-20万元进行罚款。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11.1乙方无权对设计进行私自变更。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明显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经相关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11.2由于乙方原因需对设计进行补充、修订或澄清,即使变更文件经过认可,增加工程价款不予调整,但核减价款据实调整。对甲方转发的变更文件,乙方应

12.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施工范围或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地接受甲方要求或全部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①由乙方原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②由乙方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不能落实,造成工程进度计划拖延30天以上;

13.2如现场项目经理不能满足甲方和监理的要求,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驻现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

13.3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无论任何原因而形成的本合同的变更解释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的签字盖章需与本协议相同方为有效。合同双方不存在也不会签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和合同,如果签订了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和合同,该协议和合同无效,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法律效力。

13.5合同价中含各种税、费,并由分包人按国家政策足额缴纳。

13.6分包人完成的施工产值由承包人向统计局上报建筑业总产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门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 30平方—20__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门代理合同3

厂方(甲方):

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

一、 基本条款:

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 ”牌木制系列产品。乙方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2、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发展分销商权。

(1) 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

(2) 可发展分销商区域:

3、 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20%划入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及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山东省地区及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

4、 工程单的含义:

(1)一次性订单超过150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80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20扇(套)的;均视为工程订单。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3—5%。

5、 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并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

二、 甲方义务:

若乙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甲方也应履行如下义务:

1、价格优惠: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50%,按20__年版价目表执行。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

2、产品样板: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5套(含15套)不得超过20套(含20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8套(含18套)不得超过25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25倍时,样板货款将全额返还(样品货款于销售计提中扣除)。

3、产品样板款的返还方式:采用以货款形式支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饰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

5、新店开业:甲方有义务提供销售配套资料:

(1) 免费提供销售配套资料:①经销授权牌 ②标准色板手册 ③专卖店运作手册 ④产品资料大全

(2) 收费类销售配套资料:①门角小样60元/个 ② 门框小样60元/个 ③踢脚线小样50元/套 ④荣誉证书50元/个

(3) 免费易耗销售配套资料:①产品宣传单张800份/年 ②投标书 免费 ③订货单10本/年 ④宣传图册

10本/年

注:产品资料大全每店免费配备1本,若需购买120元/本;宣传单张0.4元/份,5份宣传单张折合1份宣传折页,50份宣传单张折合1本宣传图册,宣传图册单独购买20元/本。

(4)其它:公司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海报设计方案。

6、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在乙方界定区域内不享有同等待遇的客户,甲方不负责乙方二级分销商的一切费用。

7、甲方将向乙方每年提供小区样板间订单门 套、垭口/窗套 套,此类订单将获价格 折优惠。

(1) 小区样板间订单指乙方所在区域内新开发小区或楼盘头批装修客户定购甲方产品,并同意以其作为该小区或楼盘的样板间示范单位。

(2) 小区样板间订单销售不纳入销售计提中。

(3) 乙方必须提供该小区样板订单安装后的整体效果图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备案,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作为指导区域内“ ”牌木制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1、全年销售任务 万元(按折实出厂价计算。装车费、运费与其他附加费用不计)。

2、样品和处理品及低于正常价出厂销售的产品,不计提奖售货款。

3、按照销售区域的大小,经济情况给予乙方制定以下销售任务和全年固定销售计提。

乙方每季完成销售任务

注:(1) 全年销售金额按全年实际回笼资金计算:每年年底给予返还奖销计提。

(2) 现金折扣即下订单时付清订单总货款,可得到1%的折扣优惠。

(3) 奖售金额以货款形式支付,不能提取现金或银行支票。

(4) 预付款折扣指乙方单笔存入5万元以上款项作预付零售订单货款可得1%折扣优惠。

4、乙方全年销售甲方产品低于所定销售任务的75%或一年内有两季度只销售60%以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取消全年奖售。

四、产品推广

1 乙方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

2、乙方店面需配备上网电脑1台,通过互联网与公司网站联网共享信息,便于沟通及推广新产品。

3、每店面配备精干销售人员(最少2名)专门负责推广销售“ ”牌系列产品。

五、乙方的市场零售价

1、在厂方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产品,以免引起市场混乱,违反本规定的按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权。由于擅自提高零售价格而导致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高于厂方预定标准的,所有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均由经销商负责。

2、严格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8.5折以上优惠销售,最高不能高于统一零售价10%,工程订单除外。

六、经营资料的提供

1、为了方便甲乙双方的对账,确定每月的28号为月结日。

2、乙方每月28号结算后,于当月30号前将当月《财务对账单》传真或邮寄到甲方财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主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乙方应维护“ ”品牌利益,不得以甲方的产品为样板自行订做其它厂家或品牌产品,损坏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声誉。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或取消奖售计提。

八、促进销售:

1、乙方要配备有足够经验的业务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在本区域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

3、乙方应该在整个区域设立和维持多个展示店,用灵活多变的策略争取工程、零售的市场份额。

九、违规及处罚:

1、违规:乙方的下列的行为属于违规:

(1)专卖店内摆设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不及时展示甲方新产品。

(2)卖单或未经甲方同意跨区销售。

(3)故意搞乱市场,如将部分正常产品故意亏本经营的行为等。

(4)不按时递交报表给甲方。

(5)不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不配合甲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

(6)其他对甲方公司形象、利益的损害行为。

(7)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的行为。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签约范围以外的地点销售或代他人开单。

(9)此合同一经生效,乙方未将其与其它方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甲方。

2、违规处罚:

(1)取消完成任务的年底奖励。

(2)取消合同。

十、订单的运作规程

1、乙方向甲方下订单时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把图片及订货资料递到甲方客户业务部,由甲方客户业务部业务员审阅核定款式、尺寸、价格后传回乙方,由乙方再予以确认传回。

2、乙方根据订单金额付30%订金给甲方作为订单订金,甲方方可确认该订单生效,其余70%款到发货。

3、每个订单必须注明:款式、尺寸、材料、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要素,该订单是一张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订货内容以此单为准,与此订单有冲突的之前的传真件为无效。

4、乙方每提一批货,必须付足该批货款总额方可提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一订单分批提货的,订金不能作为货款在中途冲减,只能在最后一批中冲减。

5、乙方必须按照订单提货日期10天内付款提货,超过十天后,甲方每天按1‰收取乙方占场费用,并且超过1个月,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当批订单订金。特殊情况,须于甲方商议,经过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延期提货日期。

6、如果订单没有特别约定,甲方代办运输,货到乙方当地城市由乙方接货,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一、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检验(符合国家JG/T122.20__和GB18580-20__)

十二、货款的结算及验货方法

1、货款的结算:按订单运作规程办理,货款全到后发货。

2、一般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当场提出。

3、乙方不派人员验收,甲方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订单计划保质、保量、准时发货。

4、乙方收到货后有质量问题,属于运输原因的必须及时与运输公司交涉并要求给予书面处理意见。不属于运输原因的,三天内应向甲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处理意见,情况较难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产品一经安装,甲方不负责任何人为质量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1、 乙方必须成立安装小组(视销售量大小确定安装工人数量)。

2、 乙方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必须受甲方统一监管。

3、 质量保障:

(1) 乙方订购的素门产品,乙方按合同验收后,由于油漆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乙方订购的套装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一年内出现设计、生产性质量问题等非人为因素,经甲方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该批货的处理费用或与乙方协商按合理处理费用交由乙方处理。

4、 需修复的售后产品,甲方收到需修复的产品15天内修理完毕;需更换的产品,甲方收到需要更换的产品25天内生产完毕。

十四、独立法人

1、 乙方是独立法人,无论为了任何目的的均不构成乙方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或雇员。

2、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

3、 作为独立的法人,乙方一切经营费用和应缴纳给国家政府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保密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将甲方的产品转送到其他企业仿效或供其仿效。

十六、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缴纳20__元合同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注:乙方确定样板后合同保证金划入样板货款内

十七、合同期限

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八、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 无论上文有何规定,如果一方无力偿债或被政府征用其资产的大部分,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合同,并由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3、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本合同,并在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4、 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

(1) 乙方应迅速将将甲方提供的及当时仍然由乙方持有的有关产品的一切价目表、销售手册、宣传资料及销售辅助品等交回甲方。

(2) 乙方应迅速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公司、工厂名称。

(3) 乙方无权并不应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何赔偿、结算、或支付任何款项。

十九、全部协议

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二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50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从新设立销售网点。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则无返利提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使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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