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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维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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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逐渐增多,城市建筑的消防工程维修量将会越来越大。对于消防工程维修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工程维修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消防工程维修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南充市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情况,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消防工程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如下:

  一、维修、维保名称:

  二、维修内容:

  1、 主机、烟感、手爆、声光正常运行

  2、 室内消防栓正常运行

  34、抽水系统正常运行

  5、灭火器检查及清扫

  三、维修、保养费(含税):

  消防工程的年维修保养费:(¥13600 )(含税)。(大写) 壹万叁仟陆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维修、保养费50%给乙方,即:(¥ )(大写) 陆仟捌佰元整 ;

  2、余下50%保养款在签订合同期后1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即:(¥ )(大写) 陆仟捌佰元整 ;

  五、其它:

  1、如因原消防系统运行不正常,乙方仅负责消防系统检测与维修,其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提供或另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的施工、竣工图纸和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乙方应为甲方建立保修档案及保修证,保修证双方签字认可一式二份。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的消防技术指导、得到紧急抢修通知5小时应到场。每月一次定期的消防工程维修保养,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转:另甲方每年需要举行消防演习时,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及提供技术指导。

  4、在维保、维修消防系统如正常损坏需更换设备部件,甲方支付材料费,如人为损坏及变动,甲方则需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

  5、合同签订后双方对消防工程进程交接,凡与消防规范严重冲突必须进行改造的,其费用应由甲方负责。

  6、乙方在消防保养合同期间,若消防部门检查时,乙方应给予必要技术与服务支持。

  7、本合同有效期壹年,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至,期满时双方无异此合同则顺延。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工程维修合同范文2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 正常运行,签署本维护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对象

  工程名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二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

  2、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5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

  3、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4、对乙方指出的消防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作出批复。在此审批过程中由于甲方耽误时间过长,消防系统或器材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导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5、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

  2、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

  3、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承担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价值5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费用。

  4、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并接受其监督。

  5、在保养过程中如遇到消防系统或器材维修费用超过5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对重大消防隐患及时书面报告甲方。

  6、对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及消防隐患、整改方案的批复及时组织实施,由于乙方耽误时间过长,消防系统或器材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导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 年月日止。

  第五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叁仟伍佰圆整 ( 3500.00 元)。

  付款方式: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在乙方办好《消防工程维护保养证》交给甲方3天内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 、 消火栓系统

  1、 手动启动电动消防泵,并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自动启动消防泵,进行主、备泵切换功能试验;

  2、测试管网水压,检查管网、消火栓头有无漏水现象;消防水带,水枪配置是否完整;指示灯,破碎按钮、报警线路是否完好。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工程维修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保障“新天泽国际广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相关事宜,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

  第二条:维修保养范围及内容

  维修保养内容:具体内容为裙楼部分和1、2号塔楼(主线回路保证信号到该户弱电井内,并给予技术支持,更换器材另行收费)的消防设施。包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防火卷帘门系统、移动灭火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二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得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此手续需乙方配合完善)。

  2、 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

  3、 发现问题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二)乙方责任:

  1、提供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得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

  2、每周一次维修保养检查,每月一次消防测试并记录,填写规范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一式两份由甲方管理处负责人签字认可、存档。

  3、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一般故障应在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重大故障应在2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48小时内恢复故障部分功能,确保设备使用正常。

  4、每季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5、保证合同范围的消防设施通过消防机构及甲方的检查和测试。

  6、配合辖区内的各单位进行消防演习、测试。

  7、承担因维护不力因素导致的消防责任事故。

  8、探测器件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9、维修设备原则以修调为主,100元以上材料元件更换率不得超过5%,必须更换须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材料价格以甲乙双方询价均认可的执行,超过100元(不含100元)由甲方支付配件费,100元以内(含100元)由乙方支付。因意外损坏的器件由甲方负责。

  (三)双方共同责任:遵守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内容》;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四条:维保保养费用及支付办法

  本合同维保保养费用总价款为,按季度支付。单次维修材料费100元(含100元的辅材,不含设备)以下由乙方负责,100元(不含1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双方每月月末结算材料费用、维保费用,形成双方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结算资料,作为维修保养费用的支付依据。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2014年 月 日起至 2021年 月 日止,共壹年。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需续约的,另行签订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则由违约方按维保费用未执行部分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4小时或2小时)内到达现场,每迟1小时扣100元。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3、每处故障48小时内未解决扣维修费300元,超一天追加200元,三天未处理甲方可另行安排其它单位维护,费用自维保费中扣除。

  4、如无维修责任扣款项目,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保费用,按维保费用总金额5%/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按维保金总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不得收取甲方当月应支付维保费用。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提交消防支队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消防工程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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