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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挂幕墙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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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挂幕墙通常所采用的材质是石材,又称为石材干挂法,干挂幕墙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挂幕墙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干挂幕墙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桐庐县滨江安置小区项目项目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0承包形式、范围

  1.1承包形式: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于乙方(除花岗岩板材以外),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

  1.2承包范围:桐庐县滨江安置小区项目项目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工程

  2.0工作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外墙石材幕墙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放样、板材料单、龙骨安装、板材安装、接地、填胶、清洁、场内二次搬运、保修、各种材料验收及复试检测费用、与不同材料交接处打胶等。 3.0承包价格

  本合同工程量按实际面积计算,花岗岩面板损耗率为1%,超出部分由班组自行承担。承包单价:干挂210元/平方米,其中材料130元/平方米、人工80元/平方米(此单价包括劳务费用);湿贴25元/平方米。预埋钢板按实际签证,本单价包括2.0条工作内容中的所有材料、人工、检测费用、图纸内没有的项目而竣工验收所必须,乙方不得拒绝施工,甲方不予补偿。单价包干,因市场原因和政策原因引起的价格波动不予调整。

  4.0付款方式

  4.1工程款支付:按楼号完成工作量分龙骨、石材面层二个部分计算。龙骨完成后支付完成楼号龙骨部分价款75%,石材上墙完成后支付完成楼号总价75%,完成所有之填胶、清洁,拆除所有工作架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总价97%。

  4.2质量保修金暂扣3%,待工程所需的各奖项评定验收后30天内支付完毕。

  4.3工程款支付采用支票形式。乙方需提交等额发票,龙骨主材须提交增值税发票。 5.0工程期限

  5.1根据甲方总进度计划,乙方应在进场后三天内,向甲方报送石材幕墙工程进度计划。含雨、雪天、农忙、节假日等一切不利因素影响(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2乙方在每周五、每月25日按实际工程进度向甲方代表提交下周、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告,并总结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

  5.3在确定有必要时,施工员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停止施工,并妥善维护已完工工程,实施施工员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5.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24小时扣罚RMB1000元,延误进度超过预计进度15天,甲方可另找施工队代工,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重大设计变更,或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政府指令,致需延长工期的,乙方得于发生延期原因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核定延期日历天数,经甲方核查属实后,合理确定延长日历天数。

  5.5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引致的返工期间工期,不做工期的合理延长。

  5.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工程计划、增减工程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之责任。

  5.7因甲方的原因,延误工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若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可以退场,但甲方没有赔偿责任,结算须在退场后进行。

  6.0工程质量和安全

  6.1幕墙工程质量符合各项验收条款及国家规范标准及图纸要求、业主要求,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幕墙保修期及质量保证的规定。

  6.2乙方在安装前先提交材料样板报业主审定,然后在现场按深化后设计尺寸安装幕墙样板,经业主确认后方可施工。样板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3乙方于施工前,应将所有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送检,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颜色及厂家不符合图纸及合约规定,乙方应无条件退货,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提请甲方对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乙方实施下一步骤的施工;否则,乙方应及时做出整改,直到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为止。

  6.5本分包工程于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如因乙方施工的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检测及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6乙方应提供所有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并配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6.7本分包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优良标准,将扣罚总造价的10%作为补偿。

  6.8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5年,在此期间若工程出现石材爆裂、墙面渗漏或其它损坏均由乙方在接总包通知48小时内到场负责免费修复,若乙方延时修复或不修复,甲方可自行修复,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9签订本合同时,应及时签订安全协议并交纳30000元安全保证金。

  7.0甲方责任

  7.1甲方仅提供乙方产品堆放地和工人住宿。

  7.2施工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至施工楼层,但配电及开关盒及连接线等由乙方自行配置并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7.3甲方免费提供施工期间所需施工电梯和现有脚手架。

  7.4乙方进场后两日内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验手续。 8.0乙方责任

  8.1签订本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全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停止施工,不得将该分包工程转包于第三人。

  8.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各项劳动法规,按有关规定为其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统筹,并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8.3乙方因上述5.0及6.0,8.2条款所引致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4开工前由甲方提供乙方一套施工设计图纸和电子版。所有深化设计的幕墙施工图须经甲方认可。

  8.5乙方进驻工地,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6乙方因内部变更、重组、解体等情况致使工程无法施工,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处理善后事宜(本条款)同样适用于甲方。

  8.7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及其他乙方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8.8乙方于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场内人员伤害,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8.9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及其成本支出由乙方承担,直至工程验收后呈交甲方为止。

  8.10乙方承担现场实物样板制作安装费用。

  8.11乙方必须接受的甲方对施工实施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配合甲方做好与业主监理的协调工作。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及施工原始记录、半成品、成品保护等工作。乙方的施工工艺方案均要甲方批准方能实施,但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的一切质量安全责任,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业主、监理协调。

  8.12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应组织精良的机械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熟练工人投入项目施工。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附上主要的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管理员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适合本工程施工的机械、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尺寸、位置、强度等不符合图纸规范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采取措施,使甲方及监理满意,甲方有权依业主、监理或甲方制定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质检人员随时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复核,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关于质量的合理要求。

  8.13乙方应认真执行工程有关安全要求,编制落实相关应急预案,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伤害事故的发生,落实、储备必要的应急材料、人员、机械,并认真进行预案的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足够安全预防措施,包括配置工人安全帽、安全带、劳保用品等,一切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安全方案均要向甲方申报,甲方要求增添的施工安全措施、工艺等,乙方要无条件服从,乙方应有专职安全人员配合甲方安全部门工作,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检查,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的指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14乙方应做好内部管理,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法制教育,确保文明、安全施工,并和当地政府群众搞好关系,自行缴纳当地政府的各项收费。乙方工人如有打架、闹事、盗窃、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甲方将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地方干扰,致使工程停工,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8.1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本工程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对机械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甲方对乙方雇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一切责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6工程开工后业主、监理、甲方或当地政府要求变更工程设计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变更后的施工要求,包括施工所需机械、人员、材料的变更,也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一切责任。

  8.17乙方必须遵守施工属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法规和甲方有关现场管理的规定。如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评和处罚,甲方双倍处罚乙方,并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撤换乙方。

  8.18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组织施工,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本工程及第三方损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0材料管理

  9.1乙方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杭州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搭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申请材料堆放的场地,经甲方批准后再进行实施。

  9.2若有需要,乙方应无偿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相关电子信息、有关的技术参数。绝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

  9.3材料堆放期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和费用,直至工程验收(本分包工程)后交付于甲方。

  9.4乙方应确保当日的工完场清工作,若因该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够,甲方将对此处以经济处罚;但并不减轻乙方对落手清工作继续执行的责任。

  9.5乙方因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有关资料。

  9.6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抽检材料质量,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之检验,必要时必须派人协助。

  9.7特殊材料之检验,如须委托其它机关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0工程验收

  10.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于本工程验收期间的各项工作。

  10.2因工程验收而显示的质量问题,应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或甲方指使及时整改,直到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

  11.0现场文明管理

  11.1乙方非本值班人员不得留宿工地,违者扣罚乙方每人每次RMB100元,材料保管人员,值班人员要住在工地,夜间施工值班人员除外。

  11.2乙方应将生活垃圾堆放于指定地点,并当天清理,外运不得随意堆放,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100元/次。

  11.3严禁乙方于本工地内任何地方赌博,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100元/次。

  11.4严禁乙方在本工地范围内任意大小便,抽烟,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100元/次。

  11.5严禁乙方在工地范围内打架斗殴,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1000元/人。

  11.6严禁乙方在无书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火,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500元/次。若由此而对本工程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乙方应严于律己,不得窃取甲方的设备或其他财物;亦不得窃取其他乙方及其个人的财物,违者乙方(涉案人员)会被扭送公安机关并处以RMB3000元的扣罚。

  12.0其他

  12.1本分包工程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报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2.4本合同在双方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挂幕墙合同范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37747.66 m2

  1.3工程概况: 承德国际广场主商业外立面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真石漆幕墙、玻璃幕墙、广告牌骨架、室内室外观光梯幕墙、钢结构

  等内容。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 总价包死

  1.6工期 122日历天;

  预定为:开工日期2012年3 月1日; 竣工日期 2012年6月30日。

  1. 7工程款

  1.7.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仟伍佰万元整

  (¥ 25000000 )

  17.2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

  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设计

  2.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2.1.1甲方自行设计图纸,施工前会同乙方、监理方对图纸进行会审,施工交底。

  2.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2.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2.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提供施工期间的电源、水源自行解决(注:承德地区可自行打井)。

  3.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2严格执行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2)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材料管理以及仓库及食宿费用。

  4.4装修完毕后,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清理及初次保洁。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发出的设计修改通知单进行施工,乙方没有甲方的书面通知,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内容。

  工程变更在工程实施变更前7天内,由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后,乙方方可施工,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具体如下:

  1、设计变更需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其中发包人甲方用章仅指“技术专用章”,其他印章并不具有变更确认效力)。

  2、其他变更需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其中甲方用章仅指“技术专用章”,其他印章并不具有变更确认效力)。

  3、工程变更中涉及经济部分必须以甲方预算部门确定为准。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工程洽商单份、单项、单部位、单子目工程量增减2000元以内不做变更。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按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6.1.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运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1.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6.1.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6.1.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

  由持异议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6.1.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2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8.2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和材料要求执行。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9.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9.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4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其他详见附件保修协议)。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 14日内甲乙双方完成工程结算,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质保金除外)。

  10.3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作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5 ‰的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11.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

  11.6、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1.7、因乙方管理不善已经对工程进度、质量带来严重影响,但乙方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和方法,或甲方认为乙方的改观措施和方法已不能挽回被动局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已支付的款项视为乙方最终结算款,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已付款项超出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部分,由乙方于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由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

  15.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2 廉洁协议

  15.3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15.4装修主材品牌等要求

  15.5装修的技术要求

  15.6保修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挂幕墙合同范文3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国家、地方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为了满足甲方的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以及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包内容、范围:幕墙,窗户,外排水等室外装饰工程(干挂石材及金属、玻璃幕墙、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制作、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本工程为不报建工程。

  二、合同价款表: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的方式确定合同价,合同及深化、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和预埋件、设计细化费用)、劳务费、机械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风险费、意外伤害、安装费、全部检测费、水电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利润、技术文件及交付费用等各项费用。

  2.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上述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除甲方提出的变更外均不作调整。乙方原因造成深化设计施工图纸不详或不完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三、技术、质量要求 。

  参见图纸及相关文件。

  四、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

  1.竣工结算。

  工程量计算办法:按《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和单价》(2008版)相应分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工程竣工结算: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时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调整,工程量 按实际工程量清单结算,非变更不予调整。

  (2)结算价款=合同价+签证+变更量。

  (3)幕墙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此检验若第一次检验不合格,复检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承包方应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检验合格。

  (4)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因甲方设计变更引起部分子项目的单价变化,该子项目的单价在合同报价中有相同子目的执行相同子目的单价,原合同报价中有相近子目的参照相近子目执行,原合同报价中没有相近的子目,则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其计价办法,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投标文件计取;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合同报价,未报价则执行实际施工期间所在季度/月的驻马店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驻马店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各种方式材料价格调整均执行同比例优惠率。

  (5)单份单项签证费用(包括价差调整与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在2000元(含2000 )之内时,结算时不予调整,超过2000元的结算时按合同计取;签证变更均按合同比例优惠。

  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1.1幕墙及相应窗户体系。

  乙方工人及设备进场,甲方支付外装饰总工程价款的 %;以后按月进度付工程量的 %,幕墙体系完成,石材、铝板、玻璃幕墙施工程、窗户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总工程价款的 %。

  2.1.2工程移交甲方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总价的 %。

  2.1.3剩余总价的 %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壹年期满后30日内扣除保修违约金后无息付清。保修期为壹年,从本工程移交之日算起。

  2.1.4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满足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且乙方不能因此停工,同时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因此停工时,乙方按照本合同相应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甲方拒绝付款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票面金额的20%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每次付款前扣除当期发生水电费用。

  3.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本合同项下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乙方和总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总包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一概由总包单位负责。

  五. 工期

  1、总工期: 日历天(含方案优化、备料期及制作安装至验收合格)交叉作业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 主要工程节点:

  (1) 年 月 日前材料进场完毕。

  (2) 年 月 日前整体幕墙完工。

  2.遇到下列情况时工期顺延:

  (1)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事件,地震、特大洪水、严重火灾和战争。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与事件发生后七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

  (3)重大设计变更原因。

  六、质量检验与过程验收

  1.在设计、制造、检查、验收、使用、包装、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应符合或等同于或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乙方应使用训练有素的安装人员,持证上岗,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2.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并经甲方、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虽甲方、监理审批,但不能免除乙方因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本身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

  3.材料验收:

  施工中使用的所有配件材料应选用优质产品,主要配套材料,如石材、龙骨料、挂件、预埋件、胶、铝单板等,在采购前乙方需提供的相应材料样品及合格证明,经甲方认可封样后方可采购。

  材料进入工地后,乙方应提供相应技术资料、出场合格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甲方指定品牌的配件产品进货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等。由甲方、乙方、监理共同结合材料封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须在3日内全部退场,若未按时退场,甲方有权清理。

  4.施工过程验收:

  施工中间验收部位:各类预埋件;幕墙龙骨、防火防雷。乙方安装完毕并自检合格后,书面报总包单位、监理、甲方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全力配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若不合格,乙方应在3天内整改完毕,并再次按本合同约定报验,直至合格。如乙方未报验,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款不予支付。

  5.乙方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按质量检测机构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的进行检验或试验,且保证验收或试验合格。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材料按检测单位要求提供,取样应由甲方、监理单位现场签证取样,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通过质量检测机构和环保部门检验或试验而造成的工期延迟不予顺延。

  6.安装质量验收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停工,乙方于3日内无条件整改,并再次验收,直至合格。返工或停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累计两次以上(含本数)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石材、玻璃、铝板色差控制:无明显色差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约定的工期向乙方下达生产加工计划和施工计划;

  (2)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图纸;

  (4)出现变更时,提前5日历天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变更要求。甲方如要求变更时,应在乙方制作之前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乙方开始安装后通知,乙方应予变更,但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材料存放地点,由此产生的搭建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水、电、路三通一平。

  2.乙方责任:

  (1)开工前7日内,乙方应提交工程施工计划(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主要工序的进度节点的总进度计划表、详细的分部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机械和人员使用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经甲方、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2)乙方指派现场施工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并处理现场有关事宜,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甲方、总包单位、监理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负责处理现场有关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问题。乙方指派驻甲方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联系电话变更前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

  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证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和项目兼职。承建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施工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施工过程中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总包单位对质量、进度的检查和监督。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装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时、工程实际进度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乙方所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证工程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或按照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任何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4)乙方负责安装后的成品保护,并负责对交叉作业的其他土建等人员进行安装后的成品保护教育,如出现人为损坏,损失由乙方承担。

  (5)应遵守河南省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监理和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上述任何责任,因乙方资质等原因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按政府关于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伤亡等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应对其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服从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并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应受到的处罚。

  (8)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关于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

  (9)派专人监督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污染其他施工方的任何临时设施、临时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等。及时将垃圾清运出场并承担费用,竣工验收前将保护膜清除,并保证现场清洁卫生。

  (10)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为其日常检查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按国家及开封市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修理。

  (12)及时向乙方雇员(包括农民工)发放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利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后作为工资直接发放给乙方雇员(包括农民工)。

  (13)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4)从装箱、运输、现场储存、安装到竣工,乙方人要对所有构件和附件加以保护,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施工期间负责材料运输、采购、装卸、协调周边关系、民扰等全部环境因素,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可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此费用,甲方认为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总报价中,不限于总报价中是否明确、列项。由此延误的工期作不顺延。

  (1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围堵甲方办公室或工地,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贰万元。

  (18)在全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前,乙方要拆除所有包装和保护层,用合适的清洁剂清理电镀铝和玻璃表面,列出各类清洗部件,清洗方法和清洗、修补及维修工作的各类密封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最后移交给甲方。

  (19)施工用水用电临时管线敷设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用根据水、电表读数和施工用水、电费用标准(按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水、电损耗)核算,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由甲方扣除,线路损耗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每月的总表读数与施工单位分表读数之和不一致时,则按分表读数与总表读数的比例分摊。

  (20)乙方应该服从甲方“项目管理办法”等各种管理制度的规定。

  八、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

  (1)乙方负责所有竣工资料的整理,资料应符合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竣工验收前10天,乙方应将资料报请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审核,符合要求后交总包单位归档。

  (2)验收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需要整改,乙方应于收到整改通知后3日内整改完毕。若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而影响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竣工日期为驻马店市建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期。

  2.竣工结算资料报送

  (1)乙方所承包范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结算方法计算结算价款,并将有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并有概预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提交给甲方。

  (2)甲方自收到乙方完整、有效、合格的的结算资料,并将乙方提交的全部结算资料经甲方审价机构依据其审价程序进行建设工程审价。乙方对甲方审价机构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无异议的,应进行书面确认,则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价款为工程结算总价款;若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有异议且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争议方式处理。

  九、维修维护。

  1、本工程质保维修金为结算工程款的3%,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扣除质保期内违约金(包括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2、工程的在质保期期间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漏水、结构破坏、玻璃、铝单板及石材等材料表面脱膜变色、腐蚀变形、配件损坏等现象,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电话通知 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若乙方未在此约定时间内到场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在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乙方免费维修,若非质量、安装原因,只收工程成本费,免收其它一切费用。乙方24小时服务热线: ;联系人: 。

  3、在本项目竣工后,在合同后期维修执行中,甲方有权委托物业公司代为履行权力,物业公司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处置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乙方同意并配合执行。

  十、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未完工程不予结算,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完工程总款的20%。

  2.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停工等而延误工期或影响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由甲方在工程总造价内扣除损失部分,并追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负面影响。

  3.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每延迟一天,赔偿人民币1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其它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造成的停工窝工、发包方延期交房违约金等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4.施工所用材料质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相关规定及国家规范要求。如发现乙方使用非本合同约定型号和质量标准等要求的,发现一处,乙方向甲方交纳5万元(人民币伍万圆整)的违约金,从结算货款中扣除,并在限期内更换合格产品。如乙方未使用本合同约定的原材料未达到质量标准等要求,产品已经完成部分或全部安装时,由乙方负责自行拆除(或由甲方、或由乙方委托第三方拆除),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拆除过程中给甲方及其他方带来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当乙方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制作、安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甲方将提出警告,警告之日起3日内乙方仍无改进,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处违约罚金人民币1000元/次。

  十一、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小写)¥ 元(大写) 。

  交纳时间:本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第一次付款时返还 保证金给乙方,工程整体完工后返还剩余全部保证金。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不能进场开工,10日内甲方全额退回所交工程履约保证金,并且从交费之日算起按一分利息付给乙方。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5天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充胜任的人员到岗。

  3.双方往来函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书面信函等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十四、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完后终止,甲方、乙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协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乙方施工需按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细化方案进行。

  十八、双方约定本合同原件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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