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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如何制定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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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具有有效性的法律保障,表现在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上。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2022年最新如何制定员工手册,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2022年最新如何制定员工手册篇1

第一章 总则

1、本手册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4、公司员工应倡导“勤敏、务实、思取、变通”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员工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的管理实施细则。

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

3、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

4、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

6、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7、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9、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

10、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

11、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12、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招聘

1、各运营中心或总公司直属部门需招聘员工时,应填写《招聘申请单》,经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区域总监批准后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交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自行招聘。

2、人力资源部根据区域总监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

3、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填写《面试登记表》,复试由行政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责。

4、被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统一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领取《试用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由行政经理安排工作岗位。

5、招聘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招聘结果由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新员工入职手续

1、新员工凭《试用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应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交两张彩色一寸免冠照片。

3、特殊岗位需提供户籍经济担保人的,并需交验经济担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案。

4、如实填写《入职人事资料表》,并领取公司相关证件。

5、在人力资源部领取《入职通知单》到入职部门报到,《入职通知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回交人力资源部,其他不明事项向本部门经理咨询。

三、培训

1.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综合技能培训、商务顾问晋升培训四类。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其他部门和人员应予以积极协助。

3.员工入职后的培训课程安排,以公司培训课程表为标准。

4.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对新员工在岗进行双重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及时解除试用。

5、商务顾问晋升培训阶段,以个人成绩为标准,符合商务顾问水平的人员,定期接受公司领导人培训。

四、试用期

1、新聘员工试用期为1-12个周。

2、第一周为磨合期,试用人员与公司之间进行互相选择。

3、员工在试用期必须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4、员工在试用期必须服从公司指派的工作,在1-12个周的试用期,公司按员工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5、试用第一周内员工自动放弃试用或公司第一周内辞退的试用人员,不享受试用期工资。

6、经过试用第一周的员工在试用期间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享受试用期待遇。

7、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五、转正

1、员工通过试用期后,综合能力受到公司评估后获得认可,并且员工愿意留本公司,当日可填写正式入职协议书,转为本公司正式工作人员。

2、员工转正后的待遇按照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上所有为标准,奖励与处罚制度以公司的员工手册为标准。

六、辞退\离职

1、在试用期内,员工若感到不适应新岗位,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若觉得员工不能胜任,应及时辞退员工。

2、员工转正后,公司辞退\离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辞退\离职员工要及时完成工作的交接,交还领用物品,并按要求填写《离职申请书》、《离岗移交手续清单》,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技术部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最后交由区域总监批准后经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章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签到

1、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处理。

2、托人或代人签到者,一经查实,每次双方各罚款50元。

3、签到后上班时间外出购买早餐者,按迟到双倍处理。

4、因特殊情况未签到者,必须上班前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处理;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外出、请假、出差等考勤原始记录工作,确保考勤的准确性。

二、迟到/早退、缺勤

1、早上及中午上班迟到或下午下班,超过或提前30分钟以内者,扣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实际迟到/早退时间做旷工处理。

2、当月迟到/早退3次,按事假1天处理。迟到/早退4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工作时间内,若需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说明出门原因,由部门经理签字,否则视为缺勤。

2022年最新如何制定员工手册篇2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2.(2)及7.(3)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__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复英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

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2)学习培训机会

(3)职务晋升、加薪

(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2022年最新如何制定员工手册篇3

纪律处分

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都要接受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类别:警告(扣绩效分2分)、记小过(扣绩效分5分)、记大过(扣绩效分10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第一条警告

1、无故不参加训练、集会、会议、培训会者;

2、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者;

3、带外人进宿舍未遂者;

4、涂写墙壁、机器设备等有碍观瞻者;

5、厂证无照片或私自乱贴照片者;

6、用公司座机打私人电话者;

7、损坏公司财物及浪费公司资源(如电灯、电脑下班未关)情节较轻者;

8、检查、监督(包括品质)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情节较轻者;

9、未到下班时间等候打卡者(同时应按早退处理)

10、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域内),未造成事故者;

11、初次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12、不按要求分类放置垃圾或报废品者;

13、不按作业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指示的正确方法作业未造成损失者;

14、擅自在公告栏张贴或涂改公告者;

15、加班时间无故不到;

16、不按规定戴带安全防护设施(如如口罩、耳塞等);

17、在公司未按规定的路线行走或私自进入禁区域;

18、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他人非机密文件、资料者;

19、因监督、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者;

20、违反公司其它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二条记小过

1、以上各项情节严重者;

2、故意刁难、工作不配合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3、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者;

4、虚报考勤者;

5、故意阻碍保安人员、稽查人员执行公务者;

6、未经允许翻阅公司机密文件,但信息未外泄者;

7、造遥生事,诽谤或诬告他人;

8、未经批准擅自拆卸公司设备(设施)或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者;

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事故者;

10、不按作业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指示的正确方法作业或过失发生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

11、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参观者;

12、出入厂区(含宿舍饭堂)或携带物品出入拒绝保安检查者;

13、故意泄露本人工资,或在同事中相互打听、造谣、散布他人收入,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

14、过失造成报表资料失实或虚构奖惩事由者;

15、撕毁公告或公文者;

16、消极怠工者;

17、文件管理未按规定管控文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8、因监督、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

19、违反公司管理中相关规定者;

第三条记大过

1、以上各项情节严重者;

2、在公司内骂人、大声吵架、形象较坏者;

3、在公司内顶撞上级,影响较坏者;

4、对上级或客人态度粗暴;

5、非为谋取不当得或规避责任仿冒他人签名、私刻他人印章以及更改报表、表单及其它资料内容未造成后果者;

6、因监督、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者;

8、上班时间喝酒,带醉意上班、影响坏者;

9、上班时间睡觉但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0、托人或代人签到、刷卡者;

11、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或操作公司设备及有技术性工具者(未造成重大人员或物品损失);

12、行为粗暴,屡劝不改者;

13、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者;

14、在禁止吸烟区吸烟者;

15、遗失公司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16、不按规定操作各类机器造成危险者;

17、工作时间接电话,屡劝不改者(公司允许者除外);

18、在同事中散布不利于上司领导工作的言论情节严重者;

19、擅自挪用、损坏公司消防器材者;

20、私自撕毁公司各类文件、公告、通告或不执行者;

21、违反公司管理中相关规定者;

第四条解除劳动关系(辞退)

1、采用欺诈手段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如:

1)使用虚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证;

2)虚构简历或工作经历(包括虚填入职时要求填写的一切资料);

3)使用虚假学历证明(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特殊岗位操作证等;

4)以其它欺诈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

2、采用威胁等手段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

3、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者(不予经济处罚);

4、违反“劳动法”第25条(二)之规定之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二)所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度”在本公司指以下行为:

1)在厂内、厂外打架或参与聚众斗殴者;

2)在与同事争执中出示凶器者;

3)威胁、恐吓、勒索、殴打上司、同事、公然侮辱上级者;

4)盗窃公司财物或员工私人财物;

5)在公司内吸烟致灾害事故发生;

6)一个月内上班时间睡觉两次(含二次以上);

7)被刑事处罚;

8)一年内代他人打考勤卡或委托他人打考勤卡达三次(含)以上;

9)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三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含)以上;

10)拒绝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调配,经3次教育后仍拒不执行者;

11)盗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12)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经两次(含两次)以上指正后仍不改正的;

13)故意损坏机器、设备、产品,浪费原料等;

12)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披露或不正当使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者〔如盗窍、出卖公司技术图纸(资料)、客户资料、采购资料〕

14)聚众结伙,参与罢工,妨害生产和生活秩序经指正不予以改正的;

15)酗酒滋事妨碍生产、生活秩序者;

16)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或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工作者;

17)仿冒他人签名(或私刻他人印章)谋取非份利益或规避责任者;

18)组织、领导、煽动闹事或罢工者;

19)张贴或散布虚假煽动性文字,图画等足以破坏公司与员工关

20)更改报表、公文、表单及其它资料内容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者;

21)藏匿、吸食毒品者;

22)其它应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度的行为。

5、违反《劳动法》第25条(三)之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三)所指“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本公司指以下行为:

1)不按作业指引(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批示的正确方法作业造成严重损失者(如:造成人员残疾或死亡或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

2)为谋取不当得利,弄虚作假作假、涂改、伪造单据(发票)或原始记录者;

3)因工作监督、监管不力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__元以上者;

4)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6)贪污受贿、挪用、亏空公款者;

7)其它应视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8)请假前往它处找工作者;

9)拉帮结派制造分裂者;

10)盗用公司印章者;

11)员工违反公司颁布的其它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出现时;

12)员工之行为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附件

1、警告一次扣除现金20元,小过一次扣除50元、大过一次扣除100元;

2、三次警告累计为一次小过;三次小过累计为一次大过;

3、记大过达二次后,第三次予以辞退。

2022年最新如何制定员工手册篇4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早、中值班由部门主管统一安排。

四、员工的考勤情况,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五、作息时间

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时间为8:00—17:30(其中:中餐时间1个半小时)。因季节或其他原因需调整时间等,公司将及时通知

六、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睡岗等,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点名时未到;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上交现金10元,否则扣罚工资20元,迟到4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工资;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应于点名前电联主管领导,特殊情况超过2次按迟到论处!

2、早退:指未请示部门主管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上交现金10元,否则扣罚工资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3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罚未结工资的50%;一月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7天以上,扣罚未结工资的95%。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现金20元,否则扣罚工资50元;

七、请假制度

1、每月公休3天,所有员工公休外的请假由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每超休1天扣2天工资(月工资平均数)

2、连续休假2天以上者报总经理批准!未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3、公休、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未填写请假条休班者按旷工论处。

4、电话、短信请假者事毕2天内补写请假条,超期按旷工论处

5、同一部门不得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休假

2022年最新如何制定员工手册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

(三)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未设董事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履行董事会的有关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或监事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当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或总经理等,下同)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一名合规总监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合规总监)负责本机构合规及案防工作。合规总监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岗位变动要按照监管管辖事前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合规总监向行长报告工作,同时向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合规总监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执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全面掌握本机构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线清晰、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合规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将本机构案防工作组织实施作为其重要职责。

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其案防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定本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三)收集汇总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机构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四)督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五)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第三章制度及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具体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办法。业务制度和办法应当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员工理解掌握制度并明晰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涵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

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准确生成,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监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规范各级机构及其员工行为,防止因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诱发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强化员工参与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

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员工培训教育作为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员工合规及案防培训体系,制定合规及案防培训计划和重点业务培训方案,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素质。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为案防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主要工作至少应当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

(二)加大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加大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整体案防工作情况、案防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促进内控管理自我完善。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整体移位、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合理设定突击检查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工作方式及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基层网点和一线柜台的突击检查。

第二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与客户建立独立的信息反馈渠道,实现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第六章考核与问责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案防评价制度,对各级机构案防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要素至少应当包括案防工作组织及质量、内控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内审监督、案发情况、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有效的违规及案件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认定与追究,严肃处理违规失职人员,发挥违规惩戒的警示作用。

第二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控制,业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案防工作监管

第二十九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按监管管辖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案防工作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架构设置不完全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相关机构法人应当按监管管辖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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