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抵押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抵押合同1
抵 押 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房产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为: ,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优先偿还乙方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抵押房地产,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乙方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协商之后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总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房屋抵押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债务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年月__日起到__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____‰,手续工本费____‰。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还清全部本息,如贷款未到期提前还
款借款人应该按日支付利息给贷款人。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五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房产(产权证编号:)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第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产
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3
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有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称之为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 。通过这种方式,一时难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商品房,发展商可以尽快收到房款,而银行的业务也得以拓宽。
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与购房人签订书面的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购房人将其购买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正常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作为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向银行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无异议。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的时候,比如发展商不能按期交楼,甚至出现楼盘烂尾的情况下,购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可能停止还款给银行。当然,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否可以对抵押物主张抵押权呢要行使抵押权,银行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所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是否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实务中,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以采取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抵押贷款合同成立,应无异议。另外,根据《合同法》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条第2款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生效与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
首先,我们来看看抵押贷款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这一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就第二个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如果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两个:其一为抵押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二为抵押人需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对于抵押人第一项条件,民事行为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预售房地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体资格
问题的时候,我们主要讨论:抵押人是否具有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是否已经获得了对在建房屋的处分权
1、抵押物的合法性问题:
2、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独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够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具有客观物质性 。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其客体应当是客观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在签订合同时商品房可能正在建造之中,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有的预售商品房可能连轮廓都还没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观物质性。当事人以并不存在的物来设定抵押,有悖于物权客体的客观物质性。但如果以此否认房地产预售中将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将是很大的打击。其实,就正在建造过程中的物设定抵押,我国法律中也有规定,我国《海商法》中就特别规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设定抵押 。鉴于《担保法》中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地产是否可以设定抵押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专门将正在建造的房
屋或者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抵押效力问题进行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据此,正在建造的房屋虽然不符合物的客观物质性,但作为特定抵押物同样可以设定抵押。
2、抵押人的处分权的问题:
我国《担保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房屋必须是抵押人所有。对于在建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存在争议。有主张认为随预购人支付房款的数额房屋所有权逐渐转移给买方 。这种观点使买方和卖方可能同时具有同一房地产的所有权,违反了物权法中一物一权的原理,而且与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登记生效的法律规定也不符。买方虽然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还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为购买的房屋已建成为客观有形的物,其二为房地产转让已经办理登记,获得了权利证书 。因此,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在建造完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之前,预售合同的买方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资格存在问题。
另外,预售的商品房非客观存在的物,预售合同的买方对于预售商品房无物权可言,因此对物的处分权同样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预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所有人,也无在建房屋的处分权。(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如没有行政法规的限制,买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让其在预售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只是买方处分合同的债权债务,而非买卖标的物的处分,并不是我们讨论的对物的处分权。)
在商品房预售的业务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方虽然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对预售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但他在将来可依法获得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即享有对所有权的期待权。而《担保法》没有规定无权利人将来可以获得权利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适用一般法的有关规定。而作为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是推之,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之后获得处分权。如果权利人不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之后不能获得处分权,即为不发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实,则该合同始终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这一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这种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该解释的第49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获得权利证书,即为抵押人取得对抵押物的处分权,该抵押合同可以认定有效。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经过权利人追认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没有作相应的规定。
从上面的分析,对于预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房地产预售合同的买方以其购买的正在建造的房屋进行抵押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买方可以获得房屋的处分权,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其次,我们再来讨论商品房预售中,办理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
关于抵押登记的效力,存在两种立法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 。如果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的设定,在当事人达成抵押合同之后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抵押权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采取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的设定,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产生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可见,对于城市房地产的抵押,我国《担保法》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另外,商品房预售中的抵押合同,由于在预售的时候,商品房还处于在建过程中,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所规定的将在建房屋或者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情况。根据该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内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设定抵押权的,也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预售的按揭业务中,预售合同的买方作为抵押人将预售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在办理抵押物登记之后,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商品房没有建成,抵押人没有获得权利证书,根本不能对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进行登记。如果抵押物没有办理登记,是否必然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担保法》中虽然对城市房地产的抵押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据登记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明显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这一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房屋抵押合同4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房屋情况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房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因履行借款合同和本抵押合同发生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用。
第三条抵押房屋的保管
抵押房屋由甲方继续使用保管,但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房屋,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妥善使用房屋的义务,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对抵押房屋进行出售、出租和赠与。因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抵押房屋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后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理: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逾期超过60日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房屋损毁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重新提供经乙方认可其他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总额5%作为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房管局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5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有权收回借款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10.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的,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6
贷款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其他事项,依据国家法律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
抵押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部位: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设计用途: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
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
展期时,借款人须结清前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自甲方放款之日起按月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________‰;
月综合费率:________‰。
乙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缴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逾期5日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赠与、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臵,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价值显着减少,乙方须在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
第六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涉及任何形式的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乙方逾期5日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
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则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直接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第八条:绝当物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乙方清偿完债务为止。
逾期还款、交纳利息和综合费按借款余额每日1‰计收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争议,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乙方对当票、本合同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证义务为本合同及当票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当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当票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修改的继续有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三日内协助甲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 方: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抵押共有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7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其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_,土地使用权号为 _。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其有权处分,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_;债权人为 _,此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_元(大写), (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_元(大写), (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
第五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 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六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 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注册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抵押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与债务人__________签订的《 _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编号:__________)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用作抵押的房产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街(巷、里)__________座__________号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 。甲方将房地产抵押给乙方时,该房产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共作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甲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标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履行债务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抵押率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当事人保证:
1、甲方保证对其抵押房地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及无重复抵押等情况。
2、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房地产的状况进行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3、抵押人保证办理本次抵押事宜已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第五条:抵押期间内,甲方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甲方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以弥补不足。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予与赔偿。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出租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七条:甲方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给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物: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
(二)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处理抵押财产所得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上述所得价款偿还债务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机关主管机关颁发他项权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交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存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
房屋抵押合同9
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6、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7、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8、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9、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10、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11、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2、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
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2)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3)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4)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一、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二、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三、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四、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五、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一、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二、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房屋抵押合同10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事宜,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条促成事项及具体要求
由乙方促成甲方与的房屋抵押贷款事宜,其中"促成成功"的定义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贷款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到达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2条促成期限
2.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2超出约定促成期限,如乙方仍为促成甲方房屋抵押贷款事项提供服务的,甲方无须支付报酬。
第3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3.1乙方促成房屋抵押贷款成功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贷款总金额3%的服务费,甲方应在收取全部贷款金额后的________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3.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未促成成功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3.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4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4.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4.3下列情形之一时,守约方可以通知解除本合同: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5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约定服务费的5%支付违约金。
第6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房屋贷款事宜,视为违约,应自行承担促成活动的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总贷款金额30%的违约金。
第7条双方法律关系
7.1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仅仅代表双方建立委托合同关系,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7.2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关系,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第8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其他
9.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贷款服务承诺书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第三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个人经营需要,聘请乙、丙两方为其提供贷款服务。具体包括:由乙方负责向出借方收取贷款金额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并在收到贷款金额的24小时内,将全部贷款金额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收款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或因本次房屋抵押贷款事宜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贷款失败的所有情形),由乙、丙两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1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房产权利(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 。
2、借款利息为_______ 。
3、乙方已知该房产已向_______银行_______抵押贷款 元整,贷款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本次抵押为余额抵押,双方约定房产权利价值为______万元整。
4、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按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__个月,到期一次性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于___市___区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地产权号:沪房地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乙方在《房地产登记证明》办妥后将借款全额支付给甲方。
6、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诺: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给乙方之前,未出租给任何人,也未与他人签订过租赁协议。在抵押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国家法律法规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为 。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签订地: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如有纠纷向上海市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房屋抵押合同12
房屋抵押借贷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油漆玻璃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十万元整。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一年,即自_____起,至_____止。
4、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月息为2分,一年利息为二万四千元整。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价值:_________________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元。
3、抵押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3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道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____个月。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押____付____,每交一次房租
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水费
电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房屋租赁税费
卫生费
上网费
车位费
室内设施维修费
费用____________。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____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_份
出租人签字__________承租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4
【案情简介】
20xx年2月6日,杨乙出具借条向杨甲借款80000元,借条上载明:“今借到杨甲现金80000。00元正,大写捌万元正。利息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给付。借款人用杨丙的四列三间一楼一底砖混结构平房(房权地字200900002号)作抵押。担保人:杨丙 借款人:杨乙20xx年2月6日”。借款后,未到有关机关或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杨甲后因急需资金周转,多次向杨乙催收未果,故酿成诉讼。
【意见分歧】
本案在处理中,对借款人用第三人的房屋作抵押,借款人与担保人均在借条上签字,其将房屋作抵押写入借款合同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和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的规定,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中的抵押合同。但对抵押权是否设立以及抵押合同的效力等问题存在以下四种不同意见: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件中用房屋抵押的从合同已成就,因未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合同无效。杨丙在借条后担保人处的签名行为,视作连带责任保证人来处理。其理由是:1、包括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系三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合法并生效,根据合同法合同订立理论,该抵押合同在三方当事人签字之日即已成立。2、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后,未到法律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的规定,其从合同(即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杨丙在借条上的签名担保行为,当然不能视其不存在,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杨丙在借条后担保人处的签名行为,视作连带责任保证人来处理。即判令杨乙、杨丙对杨甲的借款本、息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件中用房屋抵押的约定系从合同,该抵押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生效。但该抵押行为(即抵押权)并未成立。其理由是:1、根据物权法原理,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在设立抵押权的情形中,应该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即抵押权自合法成立之时生效。本案当事人订立的抵押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未进行登记,其对房屋的抵押权不成立,更谈不上抵押权的效力问题。2、抵押权是否成立生效,与抵押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是两码事,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本案当事人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已签订了抵押合同,只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而已,但该抵押合同应属有效成立的合同。
第四种意见认为,该案件中用农村房屋抵押的约定系从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成立,因其约定用农村房屋抵押的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依照《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无效担保合同赔偿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其理由是:1、本案中,包括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系三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借款合同(主合同)合法并生效,根据合同法合同订立理论,从合同订立形式要件上看,该抵押合同已成立。2、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即杨丙的农村房屋,其土地系集体所有,未经批准,属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当事人之间因此签订的抵押合同,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定,该抵押合同无效。3、该抵押合同签订后,未按法律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手续,案件当事人杨甲、杨乙、杨丙均存在过错,按照《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第九条“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的规定来处理。
【评析】
笔者赞同第四种意见,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我国对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物权设定抵押采用法定公示的方式是登记主义。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至第三项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物权法理论,物权的公示方式主要分为占有和登记两种,动产采用的是占有方式,由于抵押权的设立并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则不动产只能采用登记形式。
第二、我国对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物权抵押登记采取的是登记成立主义原则。
我国根据各国通例和不动产所具有的特征,对不动产及不动产物权抵押登记采取的是登记成立主义,并非登记对抗主义。依照登记成立主义原则,不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即抵押权不生效。
第三、对抵押物进行登记,并非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而只是作为不动产及不动产物权抵押权成立的必要要件。
对不动产及不动产物权设定抵押进行登记,能够发生物权变动效果。而抵押合同的生效则只能发生债权上的效果,两者截然不同,不能理解为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就必然生效。总之,只有进行抵押登记,才能使抵押权成立并生效。
第四、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标的,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若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第五、抵押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第九条“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的规定来处理。
房屋抵押合同15
抵押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元暂时无法偿还,甲方为保证还贷,与乙方协商一致,特此签署本抵押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把它有权处置的位于________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________房间的全部财产权(以下称该抵押物,实际资产状况见抵押物明细)抵押给甲方,做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协议所涵盖的担保范围包含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钱、利息(包含因借款人违约或贷款逾期所形成的复利和附加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押权的相关费用(包含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 与本协议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存放等费用都由甲方担负。
第四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按月付款,每月利息按本协议借款总额________测算。逾期将按本协议借款总额________每日收取。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它为该抵押物合法所有人,若因该抵押物所有权难题引起纠纷,造成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售卖、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解决抵押物。
如甲方违反上述要求,乙方有权立即对抵押物开展暂时管理,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需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予乙方,逾期未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担负。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抵押物的举动无效,乙方因此遭到经济损失由甲方赔付。
第七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所有条文,给彼此造成经济损失的,需向对方付款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对方损失,违约方还应对此不足部分进行赔付。
第八条 若因实行本协议而产生任何争议,彼此应尽量友好协商处理;若协商未果,则由甲方和乙方共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一)向该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递交仲裁委员会开展裁定。
第九条 在争议解决期内,除争议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许多条文。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名盖章,并在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担负。
2、当甲方抵押期限期满,若因因难没法按期偿还利息并要求增加抵押期限,甲方可提出申请,乙方审核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配件,从而延长抵押期限。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归档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 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