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为给我们签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精选篇1)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古某不仅“炒掉”了单位,还向其进行了双倍索赔,并获得法院支持。今天,市高院在农民工日到来之际,向外界公布了多宗典型案例,以帮助农民工朋友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炒掉”单位索赔双倍工资
古某系一名营业员,上班期间,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办理社会保险。去年8月29日,古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同时还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裁决由公司给付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不但被驳回,还被判决支付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计9200元。
法官评述: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旷工被开除索补偿被驳回
6月,谭某到一公司工作,担任维修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2月,公司制定了《考勤制度》,该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全公司职工进行了公示。随后,公司以张贴书面通知及召开会议的形式,通知谭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谭却置之不理,不仅不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不上班。后来,谭因连续三天未到岗上班,被公司开除。
谭不服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结果,仲裁部门裁决和法院均驳回了谭某的诉求。
法官评述:用人单位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下,制定关于劳动纪律等相关规章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均应受该规章制度的约束。谭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还不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雇工工作受伤害医药费雇主赔
今年2月,杨某聘请张某为其驾驶重型自卸汽车,搞运输,双方还约定张某每月工资为3000元。一月后,张某受杨某指派,在某工地装运土石方时,因路基塌陷导致车辆翻入沟中,造成张某受伤的事故。张经送医院住院治疗后出院。
出院后,张某就把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杨某赔偿因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9248.83元。审理中,张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判决,由杨某赔偿张因伤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28248.83元。
法官评述:案中张某受雇于杨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雇佣人杨某对受雇人张某所进行的与雇佣直接关联的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故张某受雇从事运输活动时不幸受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当由杨某承担雇主赔偿责任。但张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精选篇2)
载]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索赔双倍工资败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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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人事经理离职称“未签劳动合同”?状告“老东家”索要双倍工资
原告?杨某。
被告?深圳市某酒店有限公司。
原告于????年?月?日到被告处任大堂经理?同年??月??日任人事经理。????年?月??日?原告与李某办理了工作交接?交接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等人事资料。同年?月?日?原告调至行政部任职?当月??日?原告向被告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当日离职。
原告任职期间?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年?月至??月?原告每月工资总额为????元。????年?月至?月?原告每月工资总额为????元?工资表备注显示为包薪制。????年?月至?月期间原告夜晚值班??次。
原告以被告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于????年?月向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元、休息日、节假日、夜间的加班工资????????元、奖金及节日费????元、律师代理费????元、????年?月份工资???????元。盐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双方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被告支付原告加班工资????元??、驳回原告的其他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该仲裁结果?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被告提交了一份与原告签订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告称该合同并非原告本人所签?并申请对合同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劳动合同》尾页落款处“杨某”签名字迹如能排除变造?则是杨某本人书写。
????年?月??日?盐田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被告进行劳动监察?向被告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被告提交相关劳动管理资料?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收记录?台账??原告代表被告签收了该通知。后被告提交了《某酒店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台账》等资料?该台账显示?原告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裁判理由】
结合其他证据确认复印件效力?驳回原告双倍工资要求认可加班费
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问题?被告提供了一份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告虽对其真实性不予确认?但结合其他证据来看?????年?月??日?被告即书面通知要求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在原告入职期间?被告向盐田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交的《某酒店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台账》记录了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该期限与《劳动合同》复印件中的期限相吻合?从????年??月起?原告担任人事经理?负责被告的人事工作?保管《劳动合同》?事后也办理过《劳动合同》的移交工作?
基于原告的工作性质考虑?被告不与人事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常理?另外?对《劳动合同》上笔迹鉴定的结果显示?如能排除变造?则为杨某本人书写?现原告亦无证据显示该签名系变造?因此?法院认为?上述证据能结合印证双方《劳动合同》签订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加班费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每周仅工作??小时的说法没有证据证实?并且原告曾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答辩称公司实行包薪制?工资包含了加班费?另外?根据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显示?双方约定的工资为人民币????元?而原告实际每月领取的工资远高于此标准?故法院采信被告主张的每周工作??小时、工资中包含加班费的意见?对原告诉请的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予支持?根据原告提供的??份值班记录?被告应支付原告夜间加班工资人民币????元。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原则?被告应对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进行举证?现被告未对此进行举证?而被告又确有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故法院对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被告应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关于奖金和节日费?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奖金和节日费的发放依据?故法院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因原告未提供原件核实?故对该项主张法院亦不予支持。因仲裁裁决原、被告劳动合同已于????年?月??日解除?双方对此均未起诉?故法院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单位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盐田区人民法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原、被告的劳动合同已于????年?月??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某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加班工资????元?三、被告深圳市某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元?四、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手记】
维系和谐劳动关系双方均须诚信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早在????年实施的《劳动法》就要求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以及相关监督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因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一直无法完全有效遏制?直到????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通过经济手段予以制裁后?劳动关系领域内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才得以普遍提高。
目前?相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初?因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数量已大为减少?但此类案件出现一个新的特点?即个别当事人利用曾担任人事主管等职务便利?在离职时?取走了自己的劳动合同。法
院在审理案件时?依据证据尽可能地还原客观事实?但由于诉讼受到双方的举证能力、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法院所能还原的只是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有可能存在偏差。因此?证据的保存和对证据的采信不仅影响到法院对事实的认定?而且对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也都至关重要。
二、复印件仍有可能被采信
在用人单位主张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交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旦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法院将会采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虽为复印件?但同时存在其他多份间接证据证明相关事实?包括????鉴定结论?结论表明?签名字迹如能排除变造?则是杨某本人书写?现杨某没有证据显示该签名系变造????在杨某离职前的????年?月?盐田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被告进行劳动监察?并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供包括劳动合同签收记录?台帐?在内的劳动管理资料?杨某代表被告签收了通知?并在被告向盐田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交的《某酒店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台帐》记录了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该期限与《劳动合同》复印件中的期限相吻合????从????年??月起?原告担任人事经理?负责被告的人事工作?保管人事劳动合同?事后也办理过劳动合同的移交工作?基于原告的工作性质考虑?被告不与人事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常理。故此?法院认为?上述证据相结合印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更为可信?故对原告所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三、实现劳资关系的良性循环
作为用人单位?为了用工关系的稳定以及自身发展的持续性?首先?应当诚信守法?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其次?要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规范移交手续。由于劳动争议领域的举证原则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尽相同?一些特定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等。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妥善保管员工的入职登记表、离职登记表等?并完善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资料交接手续?对于人事经理等特殊管理职位的劳动合同?也最好由其他更高职位的人员负责保管。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精选篇3)
一、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都有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在现实案例中,由于用人单位急于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往往最后承担高额的赔偿金了事。
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现有规定看,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有着不同的义务,如果企业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则面临着不同的风险: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1)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也就是说口头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业已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不雇佣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且不承担任何惩罚性的责任,但应支付报酬。(注意:企业在此种情形下,只能不雇佣劳动者,这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否则即要承担带有惩罚性的责任。)
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此时还不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上一种情形,如果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的,法律即视为企业未履行自身的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此时仍然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两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时,企业已经没有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视为企业已经与劳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措施:
1、企业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企业一定要保留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相应证据,并作为人事档案资料存档。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谓有苦难言。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精选篇4)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精选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劳动厅、人事厅、 财政厅《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上简称《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工种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检查乙方的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等权利;有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缴纳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改善劳动、工作、学习条件,参加民主管理和关心职工生活的义务。甲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企业的主人,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义务。乙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经甲方批准,脱产学习、长期病休、请长假或停薪留职等,需要签订专项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继续工作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劳动合同。甲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办法》解除对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被辞退、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对方。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和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遵照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领取病假工资的次月起,按其工龄长短,给予3-18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乙方医疗期满后,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乙方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条 按照《办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他情况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甲方负责按原身份介绍,并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劳动报酬、工资性补贴和口粮补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退休或待业后,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也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店规店纪为本合同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劳动部门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不服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