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计划素材模板
资产清查是推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各项工作开展起了积极作用。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资产清查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资产清查工作计划篇一:
为落实宁财教[]21号文件和南京市教育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全市教育资产监管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在年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的一次摸底清核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我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计划。
本次清查登帐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学校需要从人员、制度、时间上给与保障.。我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分清查登帐、日常监管两个部分,以下是清查登账部分的四个阶段要点及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约3周时间)(详)
a)建立资产监管领导小组(4.2-4.4)
b)并制定本单位的清点登帐计划;(4.1-4.5)
c)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4.1-4.15)
d)对全校范围内的存放地(行政楼、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广场其他建筑物)进行精细划分并编号(4.2-4.5)
e)资产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完善资产清理工作计划,定初步方案。(4.3) f)潘校长在全校大会上做清产核资第一次动员(4.4)
g)由分管领导主持,对各系、部领导、资产登记责任人进行一次清点登帐的动员并布置工作,对照资产存放地图明确自己系部管辖范围,明确资产责任人(4.5) h)各系、部领导、资产登记责任人明确本系部管辖范围,明确本系、部各资产存放地的资产责任人。(4.5-4.6)
i)各系、部资产登记责任人向工作组上报本系部管辖范围及资产存放地图。(4.6下午4:00前)
j)向市教育局上报我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4.5)
k)各系、部资产管理员上报报废资产(4.5)
l)校长室研究确定各系、部资产管辖范围。各系、部领导在本系部管辖范围和各资产存放地的资产责任人名单上签字。(4.8-4.9)
m)由校资产管理员在监管网上建组织机构、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各系、部领导、资产登记责任人协助建完本部门的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4.9-4.12) n)明确各系部废旧的固定资产(4.9-4.16)
o)对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编号、并再次明确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出全校的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图。(4.12-4.18)
p)资产工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第二阶段工作计划。(4.17)
2、第二阶段:以物建帐阶段(约两到三周时间)(详)
a)分管校长主持召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会议(4.18)
b)校固定资产责任人在资产监管网上建立我校的资产建账准备工作,资产登记责任人建立各系部的建账准备工作。(4.18—4.23)
c)校领导做全校工作动员。(4.25)
d)各系部主任在各系部做动员准备工作。(4.25—4.30)
e)分管校长给系部主任、资产登记责任人做动员。(4.26中午)
f)对参加实物清点登记的资产责任人进行清点登记工作培训,时间45分钟。(4.26或4.27下午)
g)出台《资产检查、验收的标准和办法》、《 资产实物清点登记规范》,并下发各系、部的资产责任人。(4.23-4.27)
h)出《资产实物清点登记表》、资产临时标记、《资产责任人签字确认表》,并下发到各系部。(4.20—4.24)
i)报废一批废旧的固定资产。(4.29—4.30)
j)各资产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的资产进行资产实物清点登记;粘贴临时标记。(4.30下午1:30-2:30)
要求:所有资产责任人在资产所在地、资产摆放在所在地。
k)资产工作组对实物清点结果进行验收,评比。(4.30—5.10)
l)不合格要求重新清点(5.10—5.13)
m)清对合格后,在《资产责任人签字确认表》签字确认。(4.30—5.10)
3、第三阶段:以帐对物阶段(约两周时间)(略)
a)将清点结果登记到资产监管网。
b)资产管理员通过监管网对清点结果进行资产分类;
c)资产管理员用原资产帐(手工帐或电脑帐)与实物帐进行核对,如有盈、亏都要会同相关人员查找出原因,并妥善解决;
d)资产管理将房屋、建筑物、土地登入资产监管网;
e)上三步完成后,核对好的帐与会计帐进行核对,如有出入请会计按资产帐调整。 f) 完成以后由资产监管网自动生成资产卡片。
4、第四阶段:粘贴标签阶段(约一到两周时间)(略)
a)资产管理员打印资产标签和标签粘贴核对表,发给各资产责任人; b)资产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内资产粘贴标签;
c)资产工作组按照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不通过的要整改;
d)上报上级资产监管领导小组,准备迎接验收检查。
5、第五阶段:日常管理阶段(长期)(略)
a)资产管理员和责任人要长期做好资产入库、验收、保管、调拨、报废、维修、转移等工作;
b)单位财务负责人要严格审核资产的采购、处置、价值变动等帐目,协助单位领导和管理员做好本单位的资产监管工作;
c)资产管理员按月结帐,实时登记资产的变动;
d)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管理、处置和定期盘点等制度规范。
其他条件与说明:
1、每人需要有固定使用的可上网的电脑和打印设备。
2、系固定资产登记责任人的工作系数要稳定,稳定工作队伍,避免前清后乱。
3、此次校内资产清理要有评比,提高积极性。
4、每星期二下午3:20资产清理办公室开下一步工作讨论会。
5、每个阶段结束前一个星期制定出下一阶段详细工作计划。
资产清查工作计划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黑社保发[]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重点是国有资产购建、转让、出售、报废等实际情况及资产存在状态。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1、行政事业单位:以年产权登记表登记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
2、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年企业并轨时封账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运营企业以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并轨以及正在运营的国有企业。
三、组织机构
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海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惠臣 县人大经济办主任
赵国太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凤娟 县财政局局长
范希军 县审计局局长
赵树革 县建设局局长
王浩先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凌仁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隋振爱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刘凤娟(兼)。
成员:国资办全体、财政监督局、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2人。
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成两个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依据
1、帐内清查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以年产权登记表为依据;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企业并轨时账面数为依据,运营企业以年末账面数为依据。
2、帐外清查依据,以单位申报、社会举报、核查证照情况为依据。
3、无形资产,尤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的无形资产,要实事求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
4、国有资产收益的清查,以租赁、有偿使用的协议为依据。
(三)资产清查结果的认定。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清查的内容和步骤
(一)资产清查的内容
1、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最后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2、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按照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3、损溢认定: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4、资产核实: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5、完善制度:是指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步骤
1、准备阶段(年4月5日-4月14日)
(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组织县资产清查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下发《嫩江县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年4月15日—9月末)
(1)检查阶段(年4月15日-9月15日)。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实施入户检查,对检查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上报阶段(年9月15日-9月20日)。县资产清查小组将初步处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于年9月末前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3)处理阶段(年9月20日-9月30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县资产清查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审核研究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定最终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缜密布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密切配合清查小组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深入实施。清查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清查政策、内容和方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要严明法纪,依法办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故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资产清查小组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的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帐表、帐卡等完备的管理方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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